昨日,記者從中石油集團網站獲悉,今后,中石油煉化承包商全面實行準入制,凡是出現施工和設備質量事故者將終身禁入煉化系統承包商名單。
據統計,中石油集團近年來發生的工業生產亡人事故中,承包商事故占70%以上。承包商施工作業成為安全監管的薄弱環節。為加強對承包商監管,中石油集團出臺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工程建設承包商年度評價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等管理規定,要求對承包商的作業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查出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其整改。各地區分公司通過工藝、設備、安全三方聯檢,要求承包商嚴格按照規定和作業方案,步步確認,防止承包商走捷徑、省工序,做到了施工作業全面受控,在保證施工質量的同時,避免了施工作業中的事故。
中石油表示,各地區分公司建立合格承包商檔案,從資質能力、人員配置、資金狀況、施工業績、評價、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上繳情況等方面嚴格審核承包商資質,確保選取有實力、有能力、信譽良好的承包商。承包商一旦出現不符合項,立即出局。對于檢維修項目則綜合考慮承包商實際施工能力、管理能力、技術水平等,評價其是否具有承接項目能力,杜絕二次分包等現象出現。
此外,各地區分公司同時監督引導承包商建立自主管理體系,組織承包商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進行生產管理標準的培訓學習。《實施細則》經過一年多運行取得了較好效果,有效遏制了“三違”現象的發生,提高了承包商的自主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了承包商隊伍的整體素質,施工現場逐步規范文明,確保了施工現場的本質安全。
中石油對承包商出此嚴政,是因為承包商曾經犯過錯誤。
2010年7月16日,中石油大連新港油罐區發生爆炸和原油泄漏事故,部分原油流入附近海域,至少50平方公里的海域受到污染,直接損失在5億元以上;10月24日,中石油遼河油田的工作人員在拆除“7·16”火災中的103號罐時,再次引發火災。
在2010年8月的中石油安全環保工作會議上,中石油副總經理廖永遠表示,“7·16”爆炸事故“屬于承包商事故”。
據有關人士透露,此次事故中,受到最大懲罰的是兩家承包商—天津輝盛達石化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天津輝盛達)和上海祥誠商品檢驗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下稱上海祥誠)。中石油和大連市分擔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