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時期,我國頒布施行了《可再生能源法》,制定了鼓勵風電發展的分區域電價、費用分攤、優先并網等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動了風電產業迅速發展。隨著清潔能源迅速發展,配套政策需要進一步完善。目前,我國對清潔能源開發的激勵政策側重于發電環節,對輸電環節、常規電源輔助服務考慮不足,尚未形成完善的定價和補償機制。
以東北電網為例,其電源結構以煤電為主,供熱機組占相當高的比例,只有少量抽水蓄能和天然氣發電機組。在目前的電源結構下,電網調峰能力難以滿足接納大規模風電的要求,清潔能源消納問題日益突出。對此,建議:
第一,國家有關部委在制定電力發展規劃、審批電源建設項目時,應重視優化電源結構,由源頭上解決電網調峰能力不足問題。明確火電、熱電等常規電源機組的調峰性能技術規范,充分挖掘調峰潛力。同時,科學引導清潔能源發展,合理調控建設規模與布局,使清潔能源發展與其他電源以及電網發展相協調。
第二,加強需求側管理,逐步完善電價體制,實現信息和電能的雙向互動,鼓勵用戶根據動態電價或激勵政策改變傳統的用電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潔能源消納能力,促進節能減排。
第三,加快建設智能電網,建議政府進一步改善電網建設環境,在輸變電工程立項、征地、動遷等方面提供相應政策支持。
第四,國家863課題“儲能系統提高間歇式電源接入能力關鍵技術研究與開發”臥牛石5兆瓦儲能電站已經投入運行,突破了間歇式電源規模化發展中網源協調技術瓶頸,提升了清潔能源消納能力。建議國家出臺鼓勵安裝儲能電站的政策,推動風光儲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