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原董事長陳同海放棄上訴 死緩判決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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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07-29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關注度:0]
摘要: 7月27日是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同海上訴的最后大限,從其身邊人士獨家獲悉,根據陳同海本人的意愿,陳同海已放棄上訴。
十二天前,7月15日,陳同海以受賄1.95億元,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
7月27日是中國
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同海上訴的最后大限,從其身邊人士獨家獲悉,根據陳同海本人的意愿,陳同海已放棄上訴。
十二天前,7月15日,陳同海以受賄1.95億元,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陳同海有十天的上訴期,截至7月26日為止,由于該天為周末法定假日,故上訴最后日期順延到7月27日。
陳同海案于6月12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據參與庭審人士告訴記者,其律師為其被指控的1.95億受賄額中的兩筆,分別為1.6億和1000萬做的是無罪辯護,即不構成受賄罪,但此觀點并未被法庭采納。
7月15日的宣判僅進行了20分鐘。據悉,陳同海對該判決結果表現平靜并且接受,在十天的上訴期內,陳同海拒絕了家人試圖上訴的勸說。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陳同海的死緩判決將從判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滿兩年之日若無特殊情況且表現良好,將改判20年有期徒刑。
以此常規情況論,現年60歲的陳同海,刑滿出獄時已過8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