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3年,被稱為“燃氣大盜”的房某最近落網,并被海淀檢察院以盜竊罪提起公訴。針對房某的案件,檢方首次適用“推算”法,認定其犯罪金額近200萬元。
2009年陳某等人盜竊燃氣案曾轟動一時,被稱為“北京最大天然氣盜竊案”,4名涉案人員均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該案中主要實施破壞燃氣計量表的案犯房某直到去年8月29日才落網。
檢察官介紹,盜竊燃氣案件發生后,司法工作面臨一個難題:如何確定盜竊數額。之前,檢察機關是聘請專門機構通過綜合采暖季氣溫情況、室內外計算溫度、采暖面積、建筑結構、耗熱量指標、管網效率、燃氣鍋爐熱效率、天然氣發熱值等數據進行推算。而對這種計算方法的有效性問題,相關部門之間存在較大分歧。對此,今年3月,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共同出臺了《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盜竊電力、燃氣、自來水等財物,盜竊數量無法查實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間的月均用量減去盜竊后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檢察院首次適用這種推算方法,最終認定房某盜竊燃氣980211.97立方米,價值1969044.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