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通知:從7月10日起,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氣最高綜合門站價格從1.98元每立方米上調至2.143元每立方米,居民天然氣價格、車用壓縮天然氣(CNG)價格保持不變。
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存量氣和增量氣不同標準來進行分別調整的政策不同,我省采用的是把存量氣和增量氣加權綜合作價辦法,非居民用氣實行最高綜合門站價格,標準為每立方米2.143元。供需雙方可以在最高綜合門站價格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存量氣中化肥生產用氣門站價格不作調整,仍執行全省統一化肥生產用氣最高門站價格。
通知規定,存量氣和增量氣中居民用氣價格均不作調整,仍按現行作價辦法及價格執行。如有新增用氣城市,其居民生活用氣價格按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我省存量氣門站價格執行,為每立方米1.93元。
車用壓縮天然氣(CNG)用氣門站價格提高到每立方米1.89元,但全省CNG售價不作調整,仍執行每立方米4元標準。新價格執行后車用壓縮天然氣企業所增加的支出,通過降低各級政府征收的天然氣價格專項調節金進行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