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中國科學院地理所研究員李保田則認為,日本就強行提出東海中間線的問題,這是不合法的。因為依據《國際海洋法海》,中間線并不是最合理的原則,在東海問題上最合理的原則應該是大陸架原則。大陸架在整個海洋劃界問題上,在海域領土歸屬問題中是高于其他原則的。因為大陸架是大陸的自然延伸,中國是歐亞板塊的主導,歐亞板塊的主體部分在中國。所以整個東海大陸架是和中國大陸緊密聯系在一起的。
另外,在中國南海爭端的解決上,也有專家認為可以套用當年挪威對北極海域爭端的處理方法。據相關資料記載,當年挪威與北冰洋沿岸各國簽署條約,提出主權在挪威,但是參加國都可以到那里去進行考察開發。
而這一說法同樣遭到多數學界人士的反對,許森安就強烈主張南海的爭端不能套用國際爭端的解決方法,而應該首先明確中國的絕對主權,不存在周邊各國都可以隨意考察開發的可能性。
國土資源部海洋辦原副主任、國際海洋法專家蕭漢強也指出,海洋油氣爭端應依據公平原則解決,而非生硬套其他國家的解決方法。
他告訴《能源》雜志記者,1967年和1968年,歐洲的北海在當時的德國、丹麥、荷蘭、比利時、挪威、英國等強國的環伺之下,各國為了海洋權益和資源爭得不可開交。后來1969年,各國就把歐洲北海大陸架到底應如何劃分的爭端移交到了國際法庭。國際法庭就根據公平的原則,否定了荷蘭、比利時和丹麥提出的中間線原則。也就是說,劃分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包括中間線也是方法之一,但如果劃分的結果導致不公平的話,這個辦法就不能采取。
那么怎么叫公平呢?蕭漢強認為其核心就是海底資源合理分配。合理當然就有各種解釋:比如根據海岸線的長度、根據人口的多少、根據歷史上開發的深度及投入的多少以及海域和大陸架的地質關系等。據了解,北海油氣爭端的解決是國際上解決類似爭端的經典成功案例,并成為后來幾十年各國解決海域爭端的樣板。
另據蕭漢強介紹,國際上依據公平原則解決海域爭端的其他成功案例很多,例如澳大利亞與印度尼西亞之間的帝汶海劃界也是一個很好的案例,他們也是按照中間海溝來劃界的,也是按照公平原則。另外,按照公平原則劃界的案例還有美國和加拿大在美國東北部的緬因灣的劃界,也是根據海底地形、海岸線長短、海流以及回游生物等因素綜合劃分的。
因此,北極海域爭端與中國的關系也許用汪品先院士的一句話歸納最為適合:“北極和中國看似很遠,實則很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