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獨吞”500加油站
據了解,在2009年12月5日的協議簽訂后,中石化將500座加油站選址上報湖北省政府,并得到有關領導批復。中石化要求湖北方面在2010年批復300座加油站,2011年批復200座加油站。
湖北上月24日公布的2010年第一批290座擬新建加油站,即是對中石化有關批復要求的落實。
今年4月8日,中石化湖北石油公司又向湖北省政府提交一份《關于加快建設湖北省境內加油(氣)站的意見》的報告,建議,“省內高速公路和新區、新路等重要區域規劃的加油(氣)站統一納入中石化500座新建站規劃”,“在中石化500座以上新建計劃未落實前,暫緩對其他單位申報計劃的審批工作”,“建設中給予‘簡化程序、同步辦理、開辟綠色通道’”。
中石化還提出,對因政府在實施市政道路、重大工程、舊城改造等建設而被拆除的中石化湖北公司加油站項目,屬自有權屬站的,按照‘拆一還二,先還后拆、合理補償’的政策,解決還建土地和辦理有關證照;若還建給租賃土地權屬方的加油站用地,要求只能與中石化湖北公司繼續合作。
對于中石化的這些要求,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學院院長王衛國的評價是“此舉構成壟斷,違反《反壟斷法》”。“中石化可以取得政府支持,但不能借助行政權力排斥競爭者。”他說。
“不折不扣”的行政支持
法理上的爭議,并未阻擋協議的兌現。今年4月16日,湖北省領導在中石化的上述報告上批示,要求“堅決認真落實省部的協議義務任務”,并讓省內各市(州)明確一位副市(州)長負責此事的協調并將名單報省政府。
其后的5月11日,湖北省即召開“中石化在鄂加油(氣)站建設協調會”,傳達省領導上述批示,要求各地“不折不扣地支持中石化湖北石油公司500座加油(氣)站目標任務的落實到位。”省商務廳、發改委、交通運輸廳、住建廳、國土資源廳等部門成立專項小組,協調加油站建設問題。
在土地規劃方面,“將中石化未來二至三年內在省內新建500座加油(氣)站的規劃和用地,統一納入80萬噸乙烯項目用地范圍內實施。”
按照湖北省安排,“交通運輸廳投資建設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站租賃到期和新增服務區加油站,繼續按照聯營協議方案,直接交由中石化建設和經營。”
湖北高層還指示:“對中石化確需拆除的加油站,優先給予還建和補償支持。支持維護中石化現有租賃加油站穩定經營。對仍在租賃期內的加油站,租賃協議業主不得隨意強行終止與中石化湖北石油公司租賃協議。對租賃到期的加油站,要協調有關方面支持。”
湖北省政府對中石化“非常規式支持”,瞄準的是未來的豐厚產出。
“繼續爭取中石化總部在湖北投資建設500個加油(氣)站,至少能爭取50億元左右投資;發展500座加油(氣)站,增加220萬噸成品油銷量和140億元銷售收入,增加2~3億元稅收。” 湖北省一位領導在協調會上說。
在強大的行政力量助推下,中石化在兩個月后的7月13日,即與湖北省13個市州政府和4個省直管市區簽訂戰略合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