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行業首部國家法律問世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1月19日在國務院第129次常務會議上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3號”令,通過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條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點評 燃氣行業從此有法可依 但執行力受到質疑
在燃氣行業,一直以來都沒有統一的管理辦法。從全國范圍來看,我國城市燃氣行業多執行部長令;地方層面上,各省市多根據本地情況制定相應管理辦法。但由于部長令和地方法規法律效應弱,且執行范圍僅局限于本行業,對其他相關行業無法約束,加上實際執行過程中執行力度也不夠,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的基本權益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條例》是我國燃氣行業首部具有國家法律性質的條文,它的問世使得我國燃氣行業無法可依的局面徹底結束,并將燃氣市場的統一管理納入正規渠道,地方政府執行公務能夠有理有據。
《條例》明確了燃氣經營者的各項責任與義務,對燃氣經營者的要求更為嚴格,再加上對燃氣經營許可證辦理的嚴格把關和層層篩選,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行業準入門檻,無證經營的氣站將被強行關閉, 在部分地區可能引起當地燃氣行業的重新洗牌。另外,燃氣用戶作為燃氣行業的主體之一,其地位也從此得到明確承認。但是由于此前相關地方政策執行很難,也引起多方對《條例》執行力度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