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布的數據顯示,我國3月進口
煤炭1703萬噸,同比下降32.66%;環比增加177萬噸,增長11.6%。一季度,我國累計進口煤炭4907萬噸,同比下降41.5%。由此可見,今年一季度進口煤量同比大幅下滑,主要集中在1月和2月,3月環比增加,同比降幅收窄。
有業內人士分析,隨著前2個月進口煤的陸續順利通關,經過一段時間的磨合,貿易商已逐漸適應了《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一新政對于進口煤的影響減少,這或是進口煤在3月環比增加的主要原因。
也有業內人士表示,進口量下降主要受國內煤價下跌和進口煤限制升級雙重因素影響,進口煤價格優勢不再,煤炭進口量難免下滑。
某貿易商表示,3月到貨的進口煤多是在1月和2月訂的貨。盡管1月和2月進口煤相對國內煤有價格優勢,但由于1月《辦法》剛剛開始實施,進口商和下游用戶不敢承擔進口煤微量元素檢測不過關的風險。此外,當時臨近春節,進口商訂貨較為謹慎。因此,3月進口煤到貨量同比明顯下降。
福建地區一位電廠內部人員認為,3月進口煤數量同比下降主要還是下游需求不好,最近中國PPI數據連續多個月處于負值狀態,這表明工業產品需求較弱。另外,印尼2月到3月降雨天氣較多,部分原定3月到貨的印尼煤被推到4月到貨。因此,3月煤炭進口量同比仍是大幅下滑。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國內高卡煤價格比進口煤有優勢,我們電廠已經開始采購國內高卡煤作為補充,低卡煤當前仍采購進口煤,估計后市進口煤數量將繼續減少。”該人士說。
據了解,我國煤炭需求下滑、《辦法》實施以及國內煤炭連續降價使進口煤操作空間大大減小。市場人士預計,若后市需求不旺和價格持續下跌,今年我國進口煤數量或將下降至2億噸以下。
《辦法》已實施3個多月,中國檢驗認證集團福州有限公司經理牟曉龍在總結了進口煤檢測情況后,向企業提出了一些具體的操作意見。
一、合同條款重視質量環保項目
企業應該將《辦法》要求的項目納入合同,在簽訂貿易合同時,除規定傳統指標外,還應該明確汞、砷、磷、氯、氟等8個質量環保元素的限量要求。同時確定有效索賠條款,選擇合理的付款方式,確保進口煤炭質量安全,維護企業自身利益。
二、企業應該明確五項有毒有害元素檢測標準
國家要求的五項有毒有害元素檢測標準主要以中國標準(GB/SNStandard)為依據,合同中建議備注標準。
三、企業應該做好裝運前檢驗
企業可以聯合國內能夠成熟使用中國標準開展檢驗與檢測的專業機構,到裝貨地按照卸港檢驗模式實施抽樣、環保項目檢測和監督檢驗等工作,從源頭上減少貿易風險和卸港采制化方面帶來的差異性。
四、長期合作伙伴貨物全面普查
企業可以選擇與要長期合作的煤礦先進行品質檢驗摸底,了解煤礦煤炭的整體質量,使后期進口該煤礦貨物心中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