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盡快設立專項基金,支持我國的石油類境外投資。
近年來,我國中央財力雄厚,擁有約2萬億美元的巨額外匯儲備。鑒于我國石油資源保障不足的現狀,我國與其將大量外匯儲備用以購買外國國債,不如從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外匯儲備用于設立海外能源勘探開發專項基金,支持我國的石油企業開展對外投資(不包括投機),獲取海外能源,滿足國內的供應需求。
這樣做具有兩方面的好處:一是可以促進我國實現國家能源安全保障戰略,二是可以有效規避外匯貶值的風險,實現外匯儲備多元化及其保值增值。在專項基金成立之前,為又好又快地利用我國的外匯儲備,我國可以首先嘗試向中央國有企業出售或借出外匯,支持央企抓住當前全球能源類資產價格處于相對低位的歷史機遇,到海外開展能源類投資。2007年5月,我國國家開發銀行獨資注冊成立了“中非發展基金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將逐漸由10億美元增至30億美元,最終達到50億美元),以股權或準股權的投資方式支持我國企業到非洲進行投資,為我國設立能源類境外投資基金提供了經驗。
4.建議國家盡快完善擴大資源收儲制度,為成功開展能源類境外投資建立穩固的“大后方”。
從中長期來看,全球對能源的需求不斷增加,導致國際石油產品價格大幅波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復雜。就目前情況而言,我國有效應對能源供應中斷和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能力較弱,安全供應面臨較大的挑戰。依據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建立完善的石油戰略儲備制度能夠有效應對我國能源保障不足的風險。當前,我國實行的是全球化背景下的開放型經濟。影響經濟運行的因素錯綜復雜,非常可能產生風險,我們要盡早和充分做好應對準備。要有必要的物質準備,抓緊做好重要戰略性產品的儲備,以增強我們對國際市場重要變化的承受能力。筆者認為,當前我國應盡快加大投入,擴大能源收儲規模及品種。不僅收儲原油,而且要收儲成品油。
實際上,建立完善的能源收儲制度,不僅能夠降低國際市場價格波動對我國的影響,緩沖資源領域的對外依存壓力,而且能夠使我國企業在開展石油類境外直接投資時具有更大的回旋余地。因為完備的收儲制度將成為我們穩固的“大后方”,使得我們參與爭奪石油資源的境外投資不再是沒有退路的背水一戰,從而才可能從容不迫地與資源所有者持續談判,最終以合理的價格等條件成功獲取石油權益。
5.加快規范能源外資準入及其出口制度,依照國際慣例合理對等地對待“引進來的外資”和“走出去的內資”。
在能源類跨國投資領域,我國既是投資母國同時也是東道國。我國古語有云:“欲取之,必先予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國政府和民眾也應以理性開放的態度平等對待外國來華的能源類投資者。筆者不贊同嚴格限制“外資進入我國的能源開發領域”及嚴格限制出口的觀點,應多從我國產業內部整合規范的角度考慮解決問題,而不是單純限制外資和出口。另外,從雙向考慮問題的角度(除了引入外資角度外,還需要考慮我國的對外能源類投資的發展),我國也應當盡量遵循國際慣例,避免“授人以柄”,否則必將影響我國的能源類境外投資的國際環境。
本文內容節選自《中國的資源能源類境外投資基本問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