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和能源局制定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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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10-12 來源:全球石油化工網 關注度:0]
摘要: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制定了《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和《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
《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對售電公司準入條件、準入程序、退出方式等進行了規定。該規定強調,售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強制退出...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制定了《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和《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
《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對售電公司準入條件、準入程序、退出方式等進行了規定。該規定強調,售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強制退出市場并注銷注冊:隱瞞有關情況或者以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等方式違法違規進入市場,且拒不整改的;嚴重違反市場交易規則,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被撤銷、解散,依法宣告破產、歇業的;企業違反信用承諾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評價降低為不適合繼續參與市場交易的;被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依法依規對其他領域失信行為做出處理,并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的。
《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中指出,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是規劃引領。增量配電網絡應符合省級配電網規劃,保證增量配電網業務符合國家電力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市場主體對電能配送的要求。二是競爭開放。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增量配電網業務,通過市場競爭確定投資主體。三是權責對等。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網業務并負責運營管理,應遵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在獲取合理投資收益同時,履行安全可靠供電、保底供電和社會普遍服務等義務。四是創新機制。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應創新運營機制和服務方式,以市場化、保底供電等多種方式向受托用戶售電,并可為用戶提供綜合能源服務,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向用戶提供智能用電、科學用電的服務,促進能源消費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