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甘肅省
新能源消納實施方案》。依據《實施方案》,我省將建立較為完善的促進新能源消納的責任體系和政策體系,基本建立起適應高比例新能源發電特點的電力調度運行機制,形成節能環保、便捷高效、技術可行、廣泛應用的新能源消費市場。
我省將力爭2017年棄風、棄光率較2016年下降10個百分點以上。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裝機占電源總裝機比例接近60%,新能源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比例超過30%,新能源棄風棄光問題得到有效解決,轉化利用效率顯著提升,發電小時數達到合理水平,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超過15%,建成兼具甘肅特色和示范引領作用的全國新能源綜合示范區。
省發展改革委會將同有關部門制定出臺全省清潔供暖實施方案,結合新能源消納,在現行電價政策支持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稅務部門落實國家對
風電光電等
清潔能源生產企業、承擔電能替代項目建設運營的小微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利用電能替代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并結合產業政策,對企業在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旅游業、農業等各領域,使用電能替代消費過程中的相關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落實固定資產企業所得稅前“加速折舊”政策和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首先,我省建立新能源優先發電調度機制。認真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安排年度發電計劃時,按照新能源、調峰調頻和安全約束電源、供熱機組、
水電的順序,安排優先發電計劃,盡可能為新能源發電預留空間,并根據批復價格全額收購。調峰調頻和安全約束電源根據保障系統安全穩定需要確定,供熱機組按照“以熱定電”原則確定,水電兼顧資源條件、歷史均值和綜合利用要求確定。電網調度機構根據新能源企業出力預測,統一負責調度范圍內風電、太陽能發電出力預測,并充分利用水電預報調度成果,做好電力電量平衡工作,科學安排機組組合,充分挖掘系統調峰潛力,合理調整旋轉備用容量,在保證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促進清潔能源優先上網,及時預告有關情況、公開相關調度和機組運行信息。2017年,安排新能源保障性發電量133億千瓦時,并逐年度增加。
擴大新能源直購電交易規模。在完成新能源保障性收購電量的基礎上,重點圍繞新增電量,鼓勵新能源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采取雙邊協商或集中撮合的方式進行交易,降低交易電價成本,促進新能源多發滿發。
增加新能源外送電量。在2017年6月底前,建成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與湖南及沿線和周邊地區協商,制訂跨省區送售電計劃,落實相關政府間送售電協議電量,實現河西新能源大規模送出。加強與江蘇、天津等省市對接,爭取達成送受電協議,開展跨區域中長期交易。積極配合國家電網,落實好促進新能源消納的具體措施,打破省間壁壘,加大周邊電網互濟力度,配合做好全國統一調峰、統一調度工作,積極開展新能源跨區域現貨交易,促進新能源在全國范圍內消納。爭取2017年外送220億千瓦時,其中外送新能源71億千瓦時。
推廣新能源清潔供暖工程。認真落實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14次會議關于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供暖工作的部署,建成瓜州縣新能源清潔供暖示范工程,在酒泉市、張掖市、金昌市、武威市、蘭州市、蘭州新區、白銀市、定西市等具備條件的地區率先推廣清潔供暖示范工程。利用新能源棄風棄光電量開展電鍋爐集中供暖試點工作,總結推廣通過“大用戶直購電+峰谷電”等方式支持新能源清潔供暖工程。加快推進清潔能源替代燃煤鍋爐、大型蓄熱、集中供熱站。鼓勵新建的居民小區和市政供熱管網未覆蓋地區(或熱力管網末端),采用發熱電纜、電熱膜、碳晶板材料分戶電采暖或電鍋爐集中供暖模式。對新建的機關、學校、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鼓勵采用電采暖方式供暖,部分已建成且具備改造條件的單位,可逐步改造為采用蓄熱式電鍋爐集中供暖。逐步淘汰地級以上城市建成的燃煤小鍋爐,今后全省不再新建燃煤供暖鍋爐。
率先在敦煌市創建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城市。探索在一個城市整體實現城市能源轉型,形成以局域智能電網為基礎,風電光電互補、
光伏光熱協同、多種能源融合發展的能源產消格局,建成安全、清潔、高效、可持續的100%可再生能源電力城市、可再生能源供熱城市、可再生能源公共交通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