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中海油海上原油滲漏事件已經過去“將近”半個月。之所以說“將近半個月”,是因為現在公眾不清楚這次原油滲漏事件具體是什么時候發生的,也不清楚情況到底有多嚴重。(7月3日中國廣播網)
專家稱,因為渤海灣是我國內海,自凈能力弱。另外渤海周圍人口稠密,水產品產量比較高。一旦人食用被原油污染的水產品,會對人的身體造成不良影響。而瞞報可能會使污染加重。
那么,我們現在想知道:中海油為什么要瞞報事故?誰來承擔瞞報責任?
中國之聲的報道說,一出現海上油田漏油事件人們總會想起去年5月份美國墨西哥灣海上油田漏油事件。墨西哥灣漏油事件發生后,事故的責任方英國石油公司在第四天就給出了原油泄漏的數字。美國政府在大約1/3的墨西哥灣實行禁漁,以避免國民食用可能被污染的水產品。漏油事件后,英國石油公司CEO海沃德下臺。
墨西哥灣那次漏油事故,盡管事故責任方及時給出原油泄漏數字,美國政府也及時采取措施實行禁漁,也就是說,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污染的影響,但是事故責任方的CEO還是沒能避免下臺的命運。當然,美國政府并不認為海沃德下臺這事就算完了,海沃德現在正面臨美國政府的律師的指控。
有過失就要承擔責任,出事了并造成嚴重損失,具體責任人不能跟沒事人一樣,那么海沃德下臺也好,面臨法律追究也好,都很正常。不正常的是,出了事沒人擔責,有關各方一通套話濃重的狠話之后,誰都沒事。更不要說有人主動辭職了——壓根就沒這習慣。
如果說,生產事故某種程度上說是不可避免的,瞞報事故的責任無論如何是無法解釋的。從事海上原油生產的中海油應該比別人更知道瞞報信息后果的嚴重性,特別是這種后果將直接威脅民眾飲食健康,那么嚴重的級別也就更高。
中海油為什么瞞報?他們首先考慮的是企業聲譽?還是公司高管層的利益?抑或還有其他利益需要,導致了民眾利益被排到次要位置的選擇?
海洋局表示很快將公布調查情況,媒體也在提醒各方:對于海域污染事故,我國的《刑法》、《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都有相關規定。而網民們除了關心造成事故的原因,更想知道會不會有人為事故承擔責任——應有的責任,依法依規的責任,而不是敷衍輿論的“問責”。這方面,我們最好同“國際慣例”縮小一些差距為好。
作者:馬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