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石油儲備中心是一個事業單位,石油戰略儲備選址、安全生產監管等事關重大,事業單位能不能承擔起這個職能?
林伯強:石油戰略儲備選址不單單是石油儲備中心的事情,國家能源局以及國家發改委等相關部門都是要介入的。能源局主要是一個牽頭的作用,對于重大決策,還是在發改委手里。
這次事故的具體原因還沒有結論公布。出事的是第一期石油儲備基地之一,另外還有3個石油儲備基地。這個事故可以說是一個警示。安全隱患問題難以絕對避免,所以對安全生產必須非常謹慎,安全標準需要進一步提高,將事故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因為一旦發生事故影響非常大,不但有經濟影響還有環境影響。
《21世紀》:有觀點說石油儲備可以考慮“藏油于民”,你怎么看?
林伯強:有人提出,“藏油于民”即民營企業儲備石油,會更加安全。這個看法不對。搞不好事故概率可能更大。同時,選址在內地還是沿海也與安全問題無關。
《21世紀》:我國第一期戰略石油儲備基地是4個,以后還會建設第二期、第三期儲備基地,隨著儲備基地數量的加大,是否更需要注重安全問題?
林伯強:第一期戰略石油儲備基地的儲量達致相當于30天的凈石油進口量,按照規劃,三期儲備基地建成后,將形成相當于90天的戰略石油儲備能力。實事求是地說,隨著儲備點越來越多,儲備量和運輸量增加,相應的事故風險也會增加,所以不能掉以輕心。國內以往這方面事故率很低,那是因為過去國內石油儲備和運輸量較低。將來儲備和運輸量越來越多,出事故的概率也會越來越大,關鍵在于怎樣把事故概率減到最少。
按現在石油消費速度,假設以后石油儲備達到90天或者100天,接近一年的四分之一,儲備增加上億桶石油也屬于正常情況。在儲備規模擴大到一定程度的情況下,石油儲備中心也需要級別上升格,管理方面需要再加強。
《21世紀》:從這次事故看到,石油儲備基地的安全不僅涉及到生產和運輸環節,還有環境問題,這需要協調不同的部門,目前在監管體制上有沒有漏洞?
林伯強:體制方面應該說是比以前好了,因為至少有了一個專門管能源的部門。但是目前這個體制肯定和我們想象中的還是有區別的,我們想象的是有個能源部,統一管理能源方面的事務。而現在的能源局權力還有局限。比如對現階段能源行業來說,定價是最重要的,定價權目前主要在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手里。把這次事故歸咎于體制是不對的,但是說發生事故跟體制一點關系都沒有,也不對。在任何體制下,石油儲備的安全標準都是很重要的。關鍵是要將安全標準盡快提高,在制度設計上做得更好一些,嚴格避免下一次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