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漏油官方律師團成立 中海油或成共同被告
目前律師團隊正加緊研讀國家海洋局提供的“海量材料”,進入訴訟準備階段。
確定被告的主體資格,將是律師團隊的面臨的首個難題。盡管目前國家海洋局在通報批評和責令清污堵漏時僅提及康菲公司一家,但一位接近官方律師團隊的法學家指出,從法理上講,持有溢油平臺51%權益的中海油,以及在合同條款中可能存在理賠責任的商業保險公司,都不排除列為共同被告的可能性。“要避免康菲中國綁架其他公司。”該人士稱。
此外,國內現行的《海洋環境保護法》《侵權責任法》已明確,康菲公司應為海洋生態損害行為承擔賠償義務。但國家環境咨詢委員會委員孫佑海向《經濟參考報》表示,海上鉆井平臺溢油事故的賠償標準的確定,目前在國內缺乏明晰的法律條款。
廣東海建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光玉曾向本報指出,在法律法規缺失時,國家海洋局頒布的《海洋溢油生態損害評估技術導則》(以下簡稱“技術導則”)就對確定索賠額度至關重要。上述法學家對此表示擔憂,康菲公司肯定會抗辯,《技術導則》屬于行業規范,并質疑其法律效力。
但一位要求匿名的海商法學家指出,根據中國民商法領域不成文的約定,在法律法規的盲區,行業標準可以作為判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