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在官方公報上正式公布了空調新能源標識實施條例(EU)No626/2011,從2013年1月1日起,該新條例將取代原空調能源標識指令2002/31/EC,在此日期后投入歐盟市場的空調必須符合新條例要求。
該條例規定了空調的能效等級、能源標識及實施進程、供應商和經銷商的職責、測量和計算、市場監管中的驗證程序等內容。
該新條例是繼電冰箱、電視機、家用洗衣機、家用洗碗機之后的第五項實施條例。隨著歐盟對空調等機電產品能耗、環保要求的提高,國內企業產品出口形勢更為嚴峻,其生產成本也將大大增加,相關空調企業將受到深遠的影響。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空調廠商,雖然離條例實施日期尚早,但是企業必須開始轉換生產意識,以便及時做出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