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集中開發、遠距離傳輸的
新能源開發方針,或將在“
十二五”期間有所改觀。
在今年“兩會”期間,記者采訪得知,由于跟傳統能源相比,新能源有著能源密度低,同時不能大規模進行儲存等特點,因此“分散式和分布式”開發方式應引起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
為此,“兩會”期間就有人大代表提出了有關這方面的建議,如湖南岳麓建設集團董事長吳建萍提出的《關于大力推廣風能、太陽能小型化綜合應用的建議》。
她說,目前國內諸如中科恒源科技股份公司在風能、太陽能小型化綜合應用方面取得了很好的示范效果,與建設大型
風電等相比,風能、太陽能小型化綜合應用更具優勢。
建言:政策應予傾斜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發展推廣新能源小型化的綜合利用,那么就會對整體電網的需求減少,可以直接代替來自大電網的
化石能源。
據了解,很多國家的新能源發展都是采取分散式方針,比如在北歐一些國家,風電機組遍地開花,大都直接接入供電系統
吳建萍在給記者發來的短信中說,近幾年來,國家新能源政策重點在大規模的風電和
光伏電站上,但是對新能源的小型化利用上忽視已久。
她說,我國在新能源小型利用方面的技術日臻成熟,有些已處于國際領先水平,但沒有得到廣泛應用。她以目前發展較快且應用前景較廣的風光互補離網儲能供電系統為例說,“沒有風時它可以通過太陽能發電;有風無光時則通過風力發電機發電;風光都具備時,可以同時發電。”
記者了解到,風能、太陽能小型化綜合應用也開始應用于智能交通系統、森林防火監控、提水灌溉、安防監控、通信基站供電等領域。
市場潛力巨大
現在業界的共識是,與大型風電、大型光伏電站相比,風能等小型化綜合應用更具優勢。
吳建萍認為,“大型電站建設投資規模大,占地面積大,建設周期長,多位于遠離用電負荷的大西北等工業基礎薄弱、電網支撐體系較差的地區,所發電力無法就地消納;遠距離輸送面臨并網技術、長途損耗等短期內無法破解的難題。”
而風能、太陽能小型化綜合應用投資相對較少,建設無需占據大量土地,每套系統均為離網獨立供電,所發電力能就地消納。
從發展前景上看,隨著系統中風機、光伏組件、蓄電池等關鍵部件在技術方面的高速發展和系統成本的迅速下降,風能、太陽能小型化綜合應用供電系統的經濟性、穩定性和可維護性進一步加強,其針對小型電源用戶的優勢愈加明顯,由此帶來的市場空間巨大。
以城市道路照明為例,據2010年國家路燈行業統計,我國城市照明約有路燈4000萬盞,近年來路燈的增長率約為15%。
若每年新增路燈全部采用風光互補LED路燈,每年將帶來1000億元的市場容量,考慮到傳統路燈的新能源改造、道路監控等系統應用,整個市場空間每年高達3000億元。
根據業內人士的估算,在未來10年,新能源小型化的綜合利用可帶來1.8萬億元的市場空間,其市場價值可為GDP增長貢獻0.39%。
同時,未來10年可新增裝機容量600GW,發電量可達6000億千瓦時,可節約標準煤22000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60000萬噸,能促進我國節能減排事業。
吁求同等待遇
接受記者采訪的專業人士認為,新能源開發現在存在著體制上的障礙。
目前,我國電網企業的收入基本上來自“價格差”,新能源自發自用的模式,使得電網企業的價差收入減少。
同時,吳建萍等代表認為,現在各方對規模化應用風能、太陽能小型化綜合應用系統的重視仍然不夠,社會認知度不高,在現行政策條件和市場規則下,其應用無法與大型風電、光伏并網電站建設得到同等的待遇和政策支持。
她建議,將“大力發展風光互補離網新能源”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各級各部門《“十二五”新能源產業發展規劃》中,予以全面審視和支持。將風光互補供電系統中的關鍵部件納入補貼范疇,同等享受“金太陽”補貼。同時根據其發電量的多少進行電價補貼,明確計量方式和計量標準等。
更重要的是,要改變項目特許審批制,根據項目大小,由中央授權進行分級管理,各級地方政府根據年度預算,決定風能、太陽能小型化綜合應用項目的建設,政府成為建設主體,全民參與分享系統應用項目帶來的便利(如農村風光互補路燈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