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海嘯侵襲的日本海濱小鎮大槌町,受災居民排隊領取燃料油
根據日本石油信息中心3月19日公布的數據,普通汽油全國零售均價較上周(12日)繼續攀升3.00日元,達到每升155.6日元(約合人民幣11.8元),創下3年零5個月新高。這也是日本油價連續第五周保持上漲。對比中國新上漲油價,日本油價要高出42%左右。
如果從全球油價水平來看,日本油價屬第一集團的末席,低于歐洲英國、法國,但高于中國、印度,也高于美國。
以紐約、倫敦、東京、巴黎、莫斯科、孟買、北京七大城市為例,東京排在第三位。油價最高的是巴黎和倫敦,排在東京之后依次為北京、孟買、紐約和莫斯科。
這主要原因在于,日本油價的構成中,所征稅的份額較重。在日本,汽油零售價格主要由原油成本、煉油毛利和稅負構成。原油成本指進口原油的到岸價格加上進口時征收的關稅(2006年3月已取消)、石油稅等;煉油毛利即煉油加工費用、利潤及流通成本,主要包括煉制成本、儲備成本、運輸費用、銷售成本等。而稅則包括一般消費稅和汽油稅。
以日本目前(3月19日)油價155.6日元/升為例,其中包含了53.8日元/升的汽油稅,以及5%即7.78日元的消費稅。這兩項稅相加為61.58元,約占油價的40%。如果去掉兩稅,日本每升油價為94.02日元,約合人民幣7.13元。目前中國內地93號油價為8.33元/升,去掉1元/升燃油稅,油價為7.33元。從消費端看,扣稅后中日兩國油價大體相當。
在53.8日元/升的汽油稅中又包含了48.6日元/升的汽油稅和地方道路交通稅。
日本的汽油稅也稱為特定消費稅,又包括揮發油稅和地方道路稅,從量征收,即按照每升汽油固定抽取稅金,而不是按照稅率,且稅金數額多年保持不變。
因為自身的石油資源極為稀缺,日本很早就開始利用稅收來調控成品油的消費,充實財政收入。早在1937年,日本就以每升23.6日元開始征收揮發油稅,這項稅收一直持續了近40年。直到1974年,日本政府為了緩解1973至1977年道路修繕5年計劃財源不足的困境,根據《租稅特別措施法》實施了一項“暫定措施”。即增加了一筆臨時稅,將每升汽油的稅金提高了25日元。于是揮發油稅上漲為48.6日元。
地方道路稅設立于1955年,主要用于都道府縣以及大城市的道路建設和改善,其稅收根據道路面積,分撥給都道府縣以及指定市。地方道路稅與揮發油稅一起征收,目前稅率為5.2日元/升。揮發油稅與地方道路稅合稱為汽油稅,稅金合計為53.8日元/升。
此外,汽油在銷售時還要征收5%的消費稅。值得注意的是,對汽油征收的一般消費稅是對包含汽油稅在內的整個價格征稅。也就是說汽油稅53.8日元/升中也需要繳納5%,即2.7日元/升的消費稅。這樣就造成重復納稅,增加了消費者負擔。所以,日本汽油價格的公式為:(市場油價+53.8日元)×105%。
很長時期以來,在日本油價結構中,稅收部分占據了60%以上的份額,被認為是日本國內高稅率的稅種。后來由于國際原油市場價格飆升,稅額比例才逐漸降低。到2005年的第二季度,稅金份額才下降到了50%以內。
柴油價格所含的稅金包括交易稅和5%的消費稅。柴油交易稅與汽油稅不同,它屬于地方稅,采取“特別征收制度”。即柴油銷售商作為“特別征收義務者”,在消費者付貨款時繳納稅額。與汽油稅相比,柴油的交易稅則低得多。1993年12月最初設立時,柴油交易稅每升只有6日元,后來上漲為今天的32.1日元,仍舊比汽油稅低了40%。
稅收一直是日本政府調節成品油價格、引導消費的重要手段。由于柴油主要用于生產部門,而汽油則多用于日常生活消費,汽油與柴油之間也就長期存在著較大的稅差。
20世紀70年代,日本實行的是“汽油獨自高價”的價格體系。這是日本政府在第一次石油危機爆發時,為了減少原油價格大幅度上漲對國民生活的影響,采取的行政定價方法。政府將原油價格上升的成本轉嫁到汽油價格上,以抑制煤油、柴油、重油價格的上升。當原油價格上漲時,對煤油和液化石油氣(LPG)實行固定價格,對柴油和重油的價格略有控制,其他的成品油按照原油價格同比率上漲。這樣,造成了柴油、煤油、液化石油氣價格與汽油價格的價差越來越大。
第二次石油危機(1978年底)以后,同比例提高了柴油稅率,但汽油稅仍是柴油稅的2.2倍;在20世紀90年代初,為了加快市場化,促進汽油柴油之間的公平競爭,才逐步大幅提高了對柴油的稅收。不過從整體政策來看,日本依舊通過抽取高昂的日常消費的汽油稅,來補貼生產建設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