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11月,日本國際協力銀行CEO渡邊博史(中)
與阿布扎比國家石油公司CEO優素福 (右)簽署協議,
日方提供30億美元貸款,阿布扎比保證為日本提供穩定的石油供應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汽油稅負較重,這也成為日本兩黨政治角逐的籌碼。1974年田中角榮內閣實施了“臨時稅”,將揮發油稅提高了25日元。這本來是一項暫時措施。但由于對財政貢獻巨大,此政策就經過多次延長期限,竟一直“臨時”沿用了30多年。
直到2008年3月31日,這一天本是這項臨時立法有效期截止之日。但因當時的參議院席位中,反對黨民主黨占多數,否決了臨時稅的延長法案,致使4月的汽油稅只能征收一半,汽油也就降了20多日元。后來,執政黨的自民黨以眾議院再表決的方式通過了臨時稅的延長法案,直至2018年。于是,2008年5月以后,汽
油價格又恢復了原貌,日本民眾只享受到了一個月的“特價”油。
按照日本財政部門的統計,如果取消這項25日元的臨時稅收,將導致日本財政至少減收2.6萬億日元,其中中央財政減收1.7萬億日元,地方財政將減收9000億日元。所以在財政壓力下,也只有將這項臨時加稅繼續“臨時”下去了。
市場化進程
日本目前屬于油價市場化國家,企業根據國際市場價格來確定出廠價,再加上相關稅金后賣給消費者。但日本的石油市場卻開放較晚。很長時期內,日本的石油價格和石油工業由政府嚴格控制。直到1996年后,日本石油市場才逐步放開,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日本政府也不再采取行政手段來控制。
日本
成品油價格,經歷了由政府定價到逐漸放松管制的過程,最終實現由市場競爭形成價格。而每次的價格改革都伴有完備的法律、法規,以保證改革的成功。直到一系列條件成熟時,才將市場完全放開。
“二戰”后,日本成品油價格由美國為主的聯合國軍隊總司令部(GHQ)嚴格管制。1952年后,日本政府開始每年制定石油需求計劃,依靠計劃經濟體制保證石油產品需求,形成了相對固定的成品油價格體制。1962年日本《石油業法》通過并實施,立法目的是通過對石油煉制業等事業的調整,確保穩定、廉價石油的供給。日本第一次通過法律對
石油設備投資、生產及銷售、價格、市場準入等方面實行管制,從真正意義上建立了石油產業政策框架。其間形成了日本獨特的成品油價格體系,即汽油價格相對高,而中間餾分油(如柴油)相對便宜的僵硬價格體系。
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機后,日本油價被迫快速上漲。為穩定民用煤油供應,政府對煤油價格實行行政指導價,規定煤油零售上限價格。1974年1月根據《國民生活安定緊急措施法》,煤油和液化石油氣被規定為指定物資,對它們制定了標準價格。1974年3月,為抑制油價,日本政府通過行政價格把成品油(煤油、液化石油氣以外)批發價,強行凍結在1973年12月的水準上。
同時,日本政府采用了“汽油獨自高價”的政策,將
原油價格上升的成本轉嫁到汽油價格上。日本政府決定的標準價格基本形成了國內成品油價格水平。直至1996年之前,1974年形成的價格體系基本保持不變。
20世紀80年代末,日本泡沫經濟崩潰、日元升值,政府開始放松成品油市場管制,實行根據原油進口成本的月定批發價制度。即把原油相關的成本作為對象,以前一個月離岸價和近一個月內的平均匯率為基礎,確定與前一個月相比變動的幅度,據此來修訂本月的批發價格。這種按月修訂價格的方法,使得成品油的批發價格能比較迅速、順暢地向零售價格轉移,確保了石油行業的收益。
1990年8月“海灣戰爭”爆發,原油價格飆升,通產省下達“月決算價格”,每月發布原油成本,推進價格的透明化。同時,政府對于生產領域的控制也在逐漸放松。
為了應對全球化的發展,確保公平競爭,上世紀90年代中期日本開始了第二輪放松管制。其最終目的是以市場為手段,實現石油的穩定供給,價格可以真實反映價值,從而推進經濟的平穩發展。
1996年1月,《特石法》被廢除,任何只要有70天銷售量儲備設施能力的公司都可以進口石油,成品油進口開始自由化。1997年7月實行成品油出口批準制度,出口自由化。1998年4月,自助式
加油站解禁。2002年《石油業法》被廢除,取消了行政手段對石油供需的調整管制,采取了與國際接軌的新的價格體系,即按照同一水準對汽油、煤油、柴油不含稅的批發價格進行調整。
至此,日本的成品油價格才完全實現了市場化。其中進口原油的價格受供需關系、國際形勢、期貨市場的影響;成品油的價格根據原油成本、煉油利潤、市場需求、競爭狀況等因素的變化而變動。
由此可見,1996年以前,日本的石油價格和石油工業是由政府嚴格控制的。1996年后,隨著《特石法》的廢除,石油市場才逐漸放開,政府不再采取行政手段來控制市場價格。
作為重要的市場經濟國家,日本成品油價格的市場化也不過是近十幾年的事情,此前行政手段控制市場價格的過程漫長持久,其間經歷了兩次石油危機。這不僅在于石油作為戰略商品的重要屬性;更重要的是,日本稀缺的資源結構,石油嚴重依賴于國際市場。而日本政府通過立法、
石油儲備、產業升級等手段,逐步完善了市場化條件,建立市場化框架。直至2002年,才將定價權交給市場。日本政府對于石油市場化采取了十分審慎的態度,如果缺乏條件準備,市場化不僅難以成功,而且還會引入外部巨大風險。
石油危機與產業升級
在日本石油市場改革的過程中,兩次石油危機都成為重要的變革觸發者。
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機后,日本與其他發達國家一樣,面臨“油斷”恐慌。而日本國情況更為嚴峻,國內幾乎無油氣資源,是極度貧油國家,抵抗力更弱。日本國內迅速出現供應中斷、油價狂亂、成品油企業利潤倒掛、制造企業成本增加、政府財政赤字擴大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