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賣的油票加油站不認賬 膠州的高先生持票加油時被告知得先補上差價 律師說法:加油站涉嫌違約
兩年前從加油站購買了1000升汽油油票,如今油價上漲了,膠州市民高先生手中剩余的350升汽油油票,卻被告知不能正常使用了,加油站將按照當時的購買價退款。昨天,高先生向早報記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并氣憤地質問加油站:“如果現在油價降了,我可以隨意按原價退錢嗎?”
要加油得先補上差價
據高先生介紹,在單位曾從事過采購工作的他,發現近幾年汽油價格不斷上漲,而機動車“費改稅”的呼聲也一直存在,2005年,他在膠州市中達運輸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購買了1000升汽油,當時93#汽油的價格是每升3.65元。當時膠州市中達運輸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給高先生的加油憑證是一張油票。記者看到油票上并沒有注明有效期,只是在油票的背面寫著“不兌現金”。
今年11月,高先生拿著油票到加油站加油時,工作人員告訴他用油票加油,每升93#汽油需補交1.5元,這樣相當于每升汽油5.15元,比目前的市場價低 0.05元;或是加油站把剩余的油量按當時的購買價格退錢!艾F在油價漲了,就讓我按購買時的價格退。那如果現在汽油價格降了,我可以隨意按原價退錢嗎?”高先生氣憤地說。
加油站經理拒絕采訪
昨天,記者電話聯系了膠州中達運輸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的匡經理,但他拒絕對記者的提問發表看法。
而據記者了解,匡經理在幾天前曾公開表示,高先生手中的這種油票是從1999年開始銷售的,舊油票共銷售了3萬多升,現在不少顧客已經兌換了現金,還剩下8000升。據介紹,從去年6月開始,該加油站更換了新的油票,上邊只寫明錢數,而不再標注油品數量。
自行終止合同算違約
昨天,記者就這一問題咨詢了山東華冠律師事務所的張海律師,張海認為,加油站向顧客出售的油票,實際上是和顧客建立一種預付款的買賣合同,只要顧客購買了油票,這種合同關系就成立了。加油站已經向高先生出售了油票,就應該預見到價格浮動可能帶來的收益或風險,因此不應當因油價上漲而自行中止合同。張海認為:加油站的行為是一種違約行為,如果加油站沒有合理的理由,高先生有權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目前,高先生已向膠州市工商部門投訴此事。(臧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