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日前發表的《中國的能源狀況與政策》白皮書提出,中國將積極擴大國際能源貿易,促進國際能源市場的優勢互補,維護國際能源市場的穩定。這是中國政府近十年來在能源領域首次全面闡述中國進行國際能源合作的基本原則。
白皮書稱,在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國際能源貿易仍將是中國利用國外能源的主要方式。按照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中國將繼續開展能源進出口貿易,完善公平貿易政策,逐步改變目前原油現貨貿易比重過大的狀況,鼓勵與國外公司簽訂長期供貨合同,促進貿易渠道多元化;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和跨國經營,鼓勵企業按照國際慣例和市場經濟原則,參與國際能源合作,參與境外能源基礎設施建設,穩步發展能源工程技術服務合作。
白皮書總結了中國在加強國際能源合作方面的主要措施。中國先后頒布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完善油氣資源勘探開發的對外合作。中國在石油天然氣資源領域,實行以產品分成合同為基礎的對外合作模式,進一步拓寬了利用外資領域。
白皮書強調,中國是國際能源合作的積極參與者。在多邊合作方面,中國是亞太經濟合作組織能源工作組、東盟與中日韓(10+3)能源合作、國際能源論壇、世界能源大會及亞太清潔發展和氣候新伙伴計劃的正式成員,是能源憲章的觀察員,與國際能源機構、石油輸出國組織等國際組織保持著密切聯系。在雙邊合作方面,中國與美國、日本、歐盟、俄羅斯等許多能源消費國和生產國都建立了能源對話與合作機制,在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環保、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領域加強對話與合作,在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環保、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領域加強對話與合作,在能源政策、信息數據等方面開展廣泛的溝通與交流。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在解讀白皮書時表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曾在1995、1997年發布過《中國能源》(白皮書),但均類似于年度發展報告,而且是以部門名義發布的。近年來,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提出“中國能源威脅論”等論調,對中國參與國際能源合作形成壓力。因此增信釋疑,正面介紹中國能源狀況與政策、積極引導國際輿論、駁斥“中國能源威脅論”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