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成品油消費稅政策調整,將使我國82家地方煉油企業降低成品油生產成本,從而在油價高漲的情況下增強我國成品油市場供應保障。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今年2月3日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從今年1月1日起,對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按每升0.2元,燃料油每升0.1元全額征收消費稅。
山東是我國地方煉油企業產能最大的省份。山東煉油化工協會會長劉愛英于3月1日-2日在濟南舉行的首屆山東地煉市場與發展峰會上說,此前,這一稅額按30%優惠征收,每噸燃料油需繳納30.45 元。但通知同時規定,對于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準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由于我國地方煉油企業購進燃料油基本上都是作為生產原料使用,而不是直接消費,因此此項稅收政策調整意味著此前優惠繳納的30%的稅額也可以免除。在國際燃料油價格高漲的情況下,我國地方煉油企業的稅負成本將有所降低,從而有利于地方煉油企業加大開工負荷,增加成品油市場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