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稱曹妃甸涉嫌非法大規模圍海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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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06-22 新京報 關注度:0]
摘要: - 對話動機
6月18日11時,中國海監船搭載著執法監察人員赴渤海,執行石油勘探開發定期巡航執法檢查任務右圖。每季度一次的巡航檢查的任務是,及時發現、處置各類海洋違法違規行為和突發海洋環境污染損害事件。
海上溢油...
- 對話動機
6月18日11時,中國海監船搭載著執法監察人員赴渤海,執行石油勘探開發定期巡航執法檢查任務(右圖)。每季度一次的巡航檢查的任務是,及時發現、處置各類海洋違法違規行為和突發海洋環境污染損害事件。
海上溢油雖不是渤海主要污染源,但影響很大。據透露,去年發生的12起油污染事件中,兩起與石油開采有關,渤海灣某油田因輸油管泄漏被罰6萬。同時,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已經建立起了石油開采單位的“油指紋庫”,對海上漂油進行對比,尋找“肇事”單位。
除了海上溢油,渤海的主要污染物來自哪里?查處海洋污染和違法用海還存在哪些難點?18日上午,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長兼中國海監北海總隊總隊長劉心成,接受記者的群訪。
- 人物簡介
劉心成 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長兼中國海監北海總隊總隊長
6月18日,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長兼中國海監北海總隊總隊長劉心成,在接受記者群訪時透露,在利益的驅動下,向海要地現象比較嚴重。
巡航:去年發生12起海上油污染事件
記者:渤海的環境狀況如何?
劉心成:為保護渤海環境,北海分局負責渤海碧海計劃的監督實施。涉及環渤海地區所有的地方政府、企業單位的經濟活動。目前為止是好的。
但是渤海的問題積累太深,多年重開發,輕保護,問題比較嚴峻。
記者:有多嚴峻?
劉心成:客觀上說,渤海是內海,水交換能力比較差,有專家說30年—50年才能交換一次,這些時間里又會有多少物質進入渤海?形勢不容樂觀。
特別是近岸和灣底,呈現出惡化趨勢,中部地區總的情況比較好。
記者:巡航檢查主要面對中石化和中石油這些大型部級央企,作為同級別的單位,監管會不會受到影響?
劉心成:從渤海環境質量公報上看,渤海主要污染是陸源污染,海上污染并不是主要原因。渤海巡航也已經進行了很多年,這次是成為制度,提升到了國家監管。
這種監管首先就要抓國有企業,國企也要帶頭避免對海洋環境的污染。
記者:在監管時會不會有難度?
劉心成:這個還沒有,但是有些企業配合不夠積極主動,認為我們是在找麻煩,檢查前會說很忙。但不配合檢查的情況,還沒有。
記者:有發現海上溢油事件嗎?
劉心成:去年共發生了12起10噸以下的油污染事件,10噸可不得了,在海上就是一大片。如果油登陸到養殖場,整個里面的蝦、貝都不能吃了。而且海上的漂油會沉降,影響這個海域的生態系統。
記者:這些事件是在石油平臺發生的嗎?
劉心成:平臺發生的少。有些是石油管道直接把油運送到陸地時,管道受到非法侵害,比如,漁民海底拖網作業等等,把管道給破壞掉了;還有一些是非法盜采,前幾年發生了一起重大事故,就是因為不法分子在油管上打眼兒,裝上閥門,渤海水都很淺,潛水員再下去接上管子,閥門一開(盜采原油),船裝滿后,人再下去把閥門關掉,管子撤走。
執法:曹妃甸十幾處違法圍海造地被查
記者:除了海上檢查,渤海周邊省市用海情況如何?
劉心成:2008年,北海分局開展了一次大規模的北海區聯合執法檢查,一共檢查了435個項目,環保項目277個,用海項目158個。
檢查中發現,真正違法的行政項目的主體,是政府和政府主導的企業以及國有企業。去年查處的62個違法案件中,61個屬于這種(情況),真正民營企業只有1個案子。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和港口集團。
記者:62起案子都是什么類型?能否舉一些例子?
劉心成:案件涉及渤海“三省一市”(遼寧省、河北省、山東省和天津市),其中遼寧19個,山東省有11個,河北省和天津市也都是十幾個,這些案子大部分都是違法圍海造地。
記者:為什么說“違法的行政主體是政府和政府主導的企業”?
劉心成:在利益的驅動下,向海要地現象比較嚴重。(圍海)造一平方米陸地,成本大約220元-520元,如果要(在陸地上)買一平米,恐怕就是幾千,同時陸地有“18億畝耕地紅線”,所以就有企業向海里發展。
但他們并不知道海洋資源更為匱乏。對于海洋使用,國家有宏觀計劃,海域被劃成保護區后,這里就不能使用了。
有些地方領導被分解了財政指標,這時國家利益和地方利益就發生了沖突,地方政府就變著法的,搞一些游離于政策法規邊緣的“游戲”。
記者:具體有什么方法?
劉心成:有的拿著中央領導的視察、省里領導的指示來做(合法)依據。
曹妃甸查處了十幾個案子,都是大規模的圍海造地。
這樣的問題,天津也有。我們面對的執法形勢相當嚴峻,執法宣傳首先是對領導的宣傳,我們檢查完了,首先對市長、書記通報,告訴他們,這里為什么違法。
記者:違法事件查處后怎么處罰?
劉心成:比如違法圍海,按照法律法規,按當地海域使用金標準的5倍—15倍進行罰款。根據地方經濟的不同,正常審批的海域使用金也不同。經濟發達的地區使用金就會高一些,正常辦理每畝十幾萬,都要交給國家。
“三省一市”共同查處了62個案子,其中北海總隊查處了12個。去年北海總隊處罰了2700萬。
維權:有些學術交流泄露海洋機密
記者:渤海海洋維權現狀如何?
劉心成:渤海維權與黃海不一樣。黃海主要是防止外國的海洋觀測船到我國的專屬經濟區,進行海洋調查,獲取我們的海洋資料。這是不能允許的。
渤海維權的主要特征是,防止外國石油勘探船、公司,非法獲取我們的海洋地質資料,主要是維護國家資源、能源安全方面。
記者:主要采取哪些措施來維護呢?
劉心成:一個是獨資公司,經過國家批準實施鉆探,另一個是本國公司雇傭的外國船來渤海鉆探,這就要求所有的資料(油氣資源、地質結構資料)完全歸我國公司所有,外國公司就是來“打工”。
這個時候,我們就要對涉外的海洋工程平臺進行登檢,這種涉外工程的有關企業,是不是做到了保密要求。如果外國人獲取這方面的信息,那就要對企業進行查處。
記者:查處情況如何?
劉心成:今年一共登檢了6個平臺,目前總體上是好的。過去的維權主要是維護海洋主權,現在已經逐步轉變到涉外海洋科研和涉外海洋工程。
涉外海洋科研剛剛起步,一些大學或者研究所,和外國某個研究機構合作進行海洋大氣、地質結構調查,這方面必須要經過國家批準,資料必須歸我們所有。
記者:這樣操作起來有難度嗎?
劉心成:這中間也有困難。比如我們自己的調查船,獲取資料回來后,在國際交流活動中把資料共享了,這就屬于涉外科研泄露了國家不能泄露的東西。
我們也正在研究,想近期在青島召開一個主管科研口和科研單位的座談會,因為他們也不一定清楚這其中涉及的法律。
記者:過去兩年有沒有查處資源維權的案例?
劉心成:目前還沒有發現,我國的石油公司這方面的意識還是比較強的。
比如,今年3月,對一艘我國公司雇傭的國外光纜施工船進行登檢,為什么呢?因為船上有種儀器,船一開過去,只要開著儀器,就能搞清楚周邊海底的地質地貌。我們登檢就是要查他除了維修光纜的作業外,還有沒有開這種儀器。
記者:渤海有與海洋主權有關的維權嗎?
劉心成:渤海是內海,外國的科學考察船,不可能到內海。
記者:有偷偷摸摸進來的嗎?
劉心成:這個沒有。我們監控得這么緊,海上所有的目標都應該在軍方的掌控中,發現了未掌控的目標,馬上就要出海近距離喊話,如果發現了問題就要扣留或者驅離,告訴他們侵犯了什么法律,請立即離開。
監管:我們只能監測排污口但處理不了
記者:剛才提到,渤海污染物主要是“陸源污染”,在渤海污染治理上有另外一種現象,比如,條塊分割,多頭管理,有省市、有環保部門……這種“多龍治海”的效果怎么樣?
劉心成:你說的確實是一個問題。盡管國家有統一規劃,但是下面還是分頭實施,這也有好處,便于調動積極性。但是互相之間由于利益的不同,工作的需求就不一樣。
海洋局的環保是水體環保,但水體主要污染物是陸源污染物,渤海有200多個排污口,重要的排污口有80多個。
記者:排放物不是要經過處理嗎?
劉心成:嚴格來說,排放物都要經過處理后再排放,有些地方經濟水平好一些,就治理一些,但是也不見得完全達標,有時候(污染物)太多了,治理不過來。
正因為這些,恰恰體現出了海洋和陸地環保的接口問題,目前這種機制還沒有建立。
記者:你的意思是說,企業在陸地上是屬于環保部門管理,但是廢水是排放到海洋的。
劉心成:我們只能監測各個排污口,把監測數據反饋到有關部門,但是我們處理不了。
最后,受害的還是我們的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