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式新能源發展模式面臨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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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07-23 中國石化報 關注度:0]
摘要: 在過去十幾年中,無論是在風能、太陽能、生物能和地熱能等領域,德國企業都積極參與并完成了從概念設計到商業化產品開發,從公司創立到全球市場擴張。德國推動新能源產生、發展的經驗以及面臨的問題,對于我國頗有借鑒意義。
政策驅動十年樹...
在過去十幾年中,無論是在風能、太陽能、生物能和地熱能等領域,德國企業都積極參與并完成了從概念設計到商業化產品開發,從公司創立到全球市場擴張。德國推動新能源產生、發展的經驗以及面臨的問題,對于我國頗有借鑒意義。
政策驅動十年樹木
在10年前,談論新能源替代傳統能源無異于天方夜譚。在經濟危機之中,新能源產業將作為未來全球經濟發展的制高點已經隱然浮現。在德國,可再生能源占全部能源消耗比例的15%,德國新能源企業每年產值達到250億歐元,創造的就業崗位超過25萬個。如今,全世界每三塊太陽能電池板,每兩臺風力發電機,就有一個來自德國。
德國新能源產業取得革命性進步,離不開德國政府2000年通過的《可再生能源法》。在這部法律中,規定新能源占德國全部能源消耗的50%,并為此制定了政府補助。新能源發電無條件入網,新能源與傳統能源非對等稅收等一系列非常規政策,全力扶植新能源企業發展。
10年間,在《可再生能源法》指導下,德國政府陸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新能源電價補貼,促進太陽能的“十萬屋頂計劃”、《生物能發展法規》等。在今年3月份,德國政府剛剛通過了《新取暖法》,政府繼續提供5億歐元補貼采用可再生能源取暖的家庭。
當前德國政府的扶植重點還在向新能源下游產業轉移,今年年初德國政府制定的500億歐元經濟刺激計劃中,很大一部分用于研發電動汽車、車用電池。德國政府最近提出到2020年生產100萬輛可再生能源電動汽車,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已經初現端倪。
創業特區革新不斷
德國新能源企業享受良好的發展環境,大力開發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德國企業如果利用風能、太陽能和生物質能等發電,可以完全“不計成本”,企業可以將全部的研發成本、制造成本加上一定的利潤全部計入電價,電網巨頭只能無條件接受,所生產電力電網企業無條件采購和入網。同時,能源企業被要求用高于市場價4倍的價格購買太陽能電力,家庭、農場如果采購相關設備直接利用太陽能,將得到政府的直接獎勵。
在10年間,德國新能源企業所享受到優惠的創業環境。
在風能領域,德國的單機功率實現了從100千瓦到1兆瓦再到5兆瓦的升級。與此同時,太陽能發電、生物柴油、地熱利用等,也實現了從單純的概念設想到產業化運作的飛躍。
資本缺位宏圖待展
10年間,德國新能源產企業在政府哺育下茁壯成長,但這也造就出天然的“軟肋”,政府政策的改變也成為新能源企業最大的風險。自2006年開始德國政府逐步減少對生物燃料的補貼,生物燃料銷售隨之明顯放緩,業內企業倒閉不斷。當前歐洲各國太陽能政策的轉變,也造成了今年以來德國光伏企業營業額普遍大幅下滑,行業形勢驟然趨緊。而德國《可再生能源法》在制定之初就規定,最遲從2009年開始政府對新能源的補助將逐步減少。
這更凸顯新能源產業自發展之初一直以來的尷尬??它始終未獲資本市場的青睞。從資本角度來看,與石油、煤炭等傳統能源相比,扣除政府補貼,投資新能源的收益仍有懸殊。比如在德國,傳統火力發電廠生產成本每千瓦時僅有3歐分至5歐分,只有在政府為每千瓦時風力發電提供8.5歐分補貼,為每千瓦時太陽能發電提供48歐分補貼后,才能實現統一的市場銷售電價。
當前通過政府手段解決這一資本難題的途徑是:實現傳統能源向新能源的轉移支付。德國政府采取的措施從根本上來說,一是通過公共財政向新能源提供補貼;二是通過為現有電力企業制定新能源指標,強制入網以及清潔能源機制等,實現傳統能源對新能源的直接補貼;三是維持高電價、高油價、高取暖費,通過消費者實現對新能源的補貼。
在未來發展中,新能源產業要真正成為“世界經濟支柱產業”,依賴的是全球資本市場,而非各國政府政策。隨著美國等各國將發展新能源產業提高到戰略高度,尋找新的資本手段支持新能源產業的發展,預計將成為未來金融工具創新的一個亮點。正如過去20年中納斯達克股市之于IT產業,如何實現適應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金融工具創新,考驗著全球資本市場的智慧。
德國新能源產業十年樹木已然成材,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對未來世界經濟格局將產生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