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油央企董事會制度破繭
籍由人事變動,國資委和中組部在中石化和中海油集團層面,推進董事會制度。
文|本刊記者 鐘萍
2011年4月8日,位于北京朝陽門外的兩棟大樓內發生了重大人事變動——剛剛考察回國的中海油總經理、黨組書記傅成玉被任命為中石化集團董事長、黨組書記,接任調往福建省任職的蘇樹林。而中石油副總經理王宜林任中海油董事長和黨組書記。
對于傅成玉而言,這次變動盡管只是從二環路西側的辦公室搬到了東側,但對于整個石油系統而言,卻是一次在公司治理結構上的重大變革。
中組部副部長王爾乘在4月8日當天宣布,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長、總經理分設。坊間傳言,另一家石油巨頭——中石油也將與前兩者相同,并傳現任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劉琦即將任中石油集團董事長和黨組書記一職,接任即將去滇從政的蔣潔敏。
制衡央企高管
王爾乘在兩公司講話中表示,中海油、中石化要以公司建立董事會為契機,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的自身建設。王爾乘說,集團公司設立董事會,是公司改革發展的內在要求,是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現實需要,也對領導班子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
原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此前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原來的央企董事會的缺陷是三會不分。一個人既是董事長,又是總經理,還是黨委書記,身兼三職甚至是數職;副總經理又是董事會成員,又是黨委委員,職責不清。無論董事會,總經理會,還是黨委會,開會都是同一撥人。在這樣的體制下,有些企業清產核資以后發現了許多問題,原因是沒有制衡。“一個企業要健康發展,沒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是不可能的。”李榮融說。
事實上,董事會制度是李榮融未竟的事業,因為2010年本應在全部央企建立起規范而完整的董事會構架,不過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副所長張文魁在接受《能源》雜志記者采訪時說,現在建立董事會的央企已有36家。記者了解到這只占全部121家央企的29.75%,國家電網公司等都尚未開展董事會試點工作。
在一次論壇上,國家電網公司的一位副總經理曾經詢問國資委的一位副主任,何時會在國家電網公司設立董事會和外部董事等,這位副主任回應表示,這要看國家電網公司總經理劉振亞的想法了,也顯示出了國資委不會貿然推進大型企業的董事會制度建設。不過,籍由人事變動,國資委和中組部在中石化和中海油集團層面,推進董事會制度,也顯示了對于中國特色央企董事會制度建立的決心。
“而董事會制度有利于提高企業運行效率和降低運營成本,成為企業增效提升業績的重要手段。”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李曙光教授在接受《能源》雜志記者采訪時表示。
投資、薪酬權力下放央企
現代企業制度是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的產物。早在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就指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在2003年底的工作會議上,國資委提出2004年開始推行董事會試點工作。
現任國資委主任王勇曾任中組部干部五局局長,2003年任國資委副主任時分管企業領導人員工作,外界對其推動央企公司治理結構建設,尤其是全面鋪開董事會制度,寄予厚望。
在2010年底的國資委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上,王勇強調說,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必須加快推進國有大型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轉換經營機制,推進規范的董事會建設,積極探索中國特色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結構;進一步深化企業內部改革,使企業機制與職工觀念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
在這個過程中,進一步建設和完善規范董事會,加快推進符合條件的中央企業建設規范的董事會,進一步健全規范董事會運作的制度體系,完善外部董事制度和職工董事制度。
王勇說,2010年,央企建設規范董事會企業擴大到30家,董事會規范運作的制度進一步完善,外部董事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董事會在科學決策、風險防范和加強管理等方面的作用進一步顯現。
據稱,國資委等人士期望,在董事會試點改革推行到一定階段時,包括企業重大決策、公開招聘企業高管、與企業經營層一把手簽訂業績責任書等事宜,都無須國資委過問,而是由企業董事會自主安排和決定。那樣的話,國資委自身的工作也將更加高效和順暢。
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在接受《能源》雜志記者采訪時說,央企董事會是股東利益的代表,是保護股東合法權益、體現股東意志的制度依托,是企業市場競爭力的制度基礎。因此,應當說,央企董事會改革,無論是從改善國資委的監管方式,還是從完善企業內部治理機制來看,都是非常重要的。
而李曙光表示,中國石化集團和中海油總公司,將在未來逐步完善董事會職能,這些動作將可能包括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在董事會中引入超過至少三分之一的外部董事,實現決策權與執行權的有效分離,避免公司管理層自己考核自己,自己決定自己薪酬,使企業重大決策更專業。建立專門委員會制度。對董事作適當的分工,發揮各自的專長,為重大決策做好前期研究,保證決策的高效和科學。
“今年兩大企業的重點工作是,首先是加快公司董事會的建立和規范運作的步伐;其次是解決在董事會內部相互制衡的內部結構;然后在調整董事會人員人數,設立至少三分之一的外部董事;最終形成一個制衡作用,做到民主、科學、系統化。”李曙光說。
此外,在處理董事會與黨組織的關系上,也有消息稱,央企的董事會行使職權應當與發揮公司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相結合,董事會決定公司的重大問題和選聘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事先聽取公司黨組織的意見。
“目前121家央企的高管人事任免依然分為兩部分,其中53家特大型央企的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由中央任命、中組部考核、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一局協助工作,副職由國資委黨建工作局(黨委組織部)考核和任命;53家以外的央企,黨委書記、董事長和總經理等領導班子成員直接由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二局考核和任命。”張文魁告訴《能源》雜志記者,其核心在于“黨管干部”原則。
李曙光說,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央企治理必須明確黨組與董事會之間的權力劃分,各司其職,形成相互監督的制衡機制。董事會行使職權還應當與職工民主管理相結合,支持公司工會、職工代表大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履行權力,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另有專家指出,石油央企應該設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通過各專業委員行使職權,使董事會的各項決議在日常工作中落到實處,成為董事會的有效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