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初開始我國實行新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即當國際油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加權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國家發改委將對國內成品油價進行相應調整。這個價格機制運轉至今,國內油價就已據此調整過14次,平均2個月調整1次。在14次調價中,只有4次是下調,其余10次均為上調,尤其去年10月以來的連續4次調價都是上調。
華中科技大學教授韓東屏日前對此發表觀點,他認為,目前我國成品油價格與國際油價聯動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存在嚴重弊端,并提出對燃油采取固定油價而浮動稅金的控制方式的觀點。即對各種成品油都制定一個固定的銷售價格,長時間內保持不變,只讓成品油稅金隨國際油價上下浮動。這里的成品油稅金,即成品油固定零售價減去成品油不含稅價即所謂“裸價”之后的部分。當成品油“裸價”因國際油價上漲而提高,固定零售價不變,稅金變少;相反,當成品油“裸價”因國際油價下跌而降低,固定零售價亦不變,稅金變多。
他以93號汽油為例,假如將其固定價格定為每升6元(若能取消所有早都不該收的路費,則可定為每升6.5元),那用它減去由發改委官員提供的成品油“裸價”數據即4.66元所剩下的1.34元就是稅金部分。此后,如果國際油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加權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就相應地調整一次稅金而不是油價。
這樣實施的結果,首先是會大大減少調整油價的社會牽扯面。現在每逢成品油價格調整,無一例外都屬“社會大事件”,都會觸動社會方方面面的神經,媒體重點報道,百姓廣加議論,若調整是上調漲價,每次政府還要出面給出解釋以消解民怨。而采用固定油價浮動稅金的方式調控油價之后,調控油價之事就變得只與石油企業和政府稅收部門相關;其次是會推動石油企業降本挖潛。現有油價形成機制將原油漲價負擔完全推給消費者,企業不擔心影響利潤,政府不擔心影響稅收。采用固定油價浮動稅金的油價控制方式后,政府為多收稅,就會有認真核實油企自報成品油“裸價”是否含有水分和其價格構成因素是否合理的積極性;最后是有利于社會公正。在現有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時期,每逢油價漲到一定程度,政府都要拿出錢來補貼市內公共汽車和出租車,但那些需要貨運物流、長途客運、航運等服務的消費者則得不到任何政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