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暴利稅”不應減免
在資源稅改革逐漸明晰方向之后,中石化和中石油“坐不住了”。7月26日,有消息稱,中石化和中石油已經提出,希望資源稅在以量征收改為以價征收后,取消或減征石油特別收益金。
所謂石油特別收益金,主要是指原油銷售價格在超過一定水平時,國家按一定比例從石油開采企業銷售國產原油所獲得的超額收入中征收的特別收入。在國際上,其又被稱為“暴利稅”。一些國家對石化企業征收高達100%的“暴利稅”。中國現有規定是,當油企的銷售價格超過40美元/桶時,所獲得的超額收入將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別收益金。從一些數據分析看出中國的暴利稅稅率非常之低,相對于“石油雙雄”的高額利潤來說,根本構不成經營壓力。比如:2006年至2008年間,中石油、中石化兩大石油公司分別累計上繳特別收益金約1600億元和530億元,年平均分別為500多億元和176億元,分別占其營業收入5%和1.76%。
令人費解的是,“石油雙雄”年收入上萬億元,年利潤千億以上,卻為了國家征收一點點“暴利稅”而斤斤計較。從作為壟斷國企的性質分析,“石油雙雄”壟斷石油開采、進口、煉油、零售各個環節,理所當然是壟斷利潤而且是暴利,否則萬億收入、千億利潤何來?因此,征收暴利稅理所當然。更加令人想不通的是,“石油雙雄”不但與民爭利而且還與國家爭利。經常性要求國家提高石油價格,而不顧及消費者承受比美國還貴的石油消費。中國百姓收入是美國的1/15而卻購買著比美國還貴的石油,無論專家如何解釋,百姓都想不通。說中國油價海外依存度大,進口占到了55%,而美國海外依存度比中國更大;說中國稅費高,但是美國油價里所有過路費都轉換成稅包含其中。無論怎么分析,百姓都難以被說服。
在與民爭利的同時,也與國家爭利。比如:常常拿煉油虧損為由,采取短供、惜售造成市場缺油等手段一邊要挾提高油價,另一邊伸手向國家財政要虧損補貼。“慈祥的政府”每每心軟被說動,“石油雙雄”每次都能得逞。“石油雙雄”對石油特別收益金一直“不太滿意”,執行上述政策后的第二年就開始向有關部門“提出上訴”。而本次借資源稅改革之際,又一次試探性地提出了取消或減免的建議。但要挾取消暴利稅難以得逞。首先,資源稅由以量征收改為以價征收是非常必要的,油價越高就應該征稅越多,這才能發揮稅收杠桿對價格的抑制作用。其次,不可忽視的事實是,中石化和中石油是中國最賺錢的企業之一,理應是“暴利稅”的征收對象。再次,橫向比較,石油收益金并不是中國的專有問題,其他國家均普遍采用“暴利稅”來對石油行業征稅。
筆者建議,如果非要取消暴利稅的話,應該按照征稅額度換算到單位油價上,從而降低油價,將免除暴利稅的利益直接讓渡給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