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石油企業有望獲得稅收紅利。
記者2日獲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下發了《關于我國石油企業在境外從事油(氣)資源開采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石油企業境外所得稅的抵免政策。
《通知》指出,石油企業在境外從事油(氣)項目投資、工程技術服務和工程建設的油(氣)資源開采活動取得股息所得,在按規定計算該石油企業境外股息所得的可抵免所得稅額和抵免限額時,抵免范圍限定在第一層(石油企業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國企業)至第五層外國企業。其中,第二層至第五層即指單一上一層外國企業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該石油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總和達到20%以上股份的外國企業。
與2009年出臺的境外企業所得稅政策相比,新規最大的亮點就是將石油企業的境外股息所得抵免范圍擴大。據記者了解,原政策將抵免范圍限定在第三層外國企業,而新規則是擴大到第五層,因此,三大石油企業有望從新規中獲益。
據業內人士介紹,我國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當中,經常采用的是五層以上的結構,如果僅限于三層,企業境外所得往往難以得到充分抵免,這樣會導致企業部分境外所得存在境內外“雙重征稅”的可能,新規出臺意味著石油企業“雙重征稅”的問題將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
新規的另一個亮點,在于可以由企業自由選擇分國抵免或者綜合抵免。《通知》明確,石油企業可以選擇按國(地區)別分別計算,或者匯總計算其來源于境外油(氣)項目投資、工程技術服務和工程建設的油(氣)資源開采活動的應納稅所得額,分別計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和抵免限額。
稅務專家王駿向記者介紹,在目前的境外企業所得稅抵免操作當中,每個國家或地區都有抵免限額,因此,可能出現企業在A國的抵免額度用完了,但是在B國的抵免額度卻還沒有達到上限的情況,而綜合抵免則可以充分利用各個國家的抵免額度。
“在目前石油企業境外項目普遍盈利的情況下,綜合抵免可以使石油企業稅負降低。”王駿說。
央企經濟增加值考核 石油石化行業改善明顯
國務院國資委2日公布數據顯示,2010年,中央企業完成經濟增加值3887.1億元,比2009年增長1.4倍,這是國資委啟動央企經濟增加值考核后,央企交出的第一份成績單。
據國資委介紹,共有96戶央企經濟增加值為正,比上年增加13戶。經濟增加值改善較大的主要是石油石化、電力、交通運輸、冶金、機械行業企業,均比上年增加100億元以上。
與去年業績相比,央企的經濟增加值指標良好。數據顯示,2010年,央企累計實現營業收入166968.9億元,同比增長32.1%;累計實現凈利潤8489.8億元,同比增長40.2%。
從業績經營考核來看,2010年納入國資委考核范圍的中央企業121戶,其中A級企業47戶,占全部中央企業的38.84%。B級和C級企業分別為51戶和21戶,分別占全部中央企業的42.15%和17.36%。有2戶企業被評為D級。
據國資委介紹,A級企業主要分布情況是:軍工9戶,交通運輸7戶,電力和商貿各6戶,建筑4戶,石油石化3戶,汽車、建材和冶金各2戶,煤炭、通信、機械、房地產、投資和旅游各1戶。華僑城集團、保利集團、東方航空、中國航油、中國黃金、中國南車、中國水電集團和中材集團8戶企業首次進入A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