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十年,我國進口天然氣將享受進口環節增值稅一定比例返還。
8月22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對2011-2020年期間進口天然氣及2010年底前“中亞氣”項目進口天然氣按比例返還進口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稱,2011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國家發改委批準的天然氣(含液化天然氣)進口項目,其進口環節增值稅將按國內外氣價倒掛比例予以返還。
倒掛比例計算公式為:倒掛比例=[(進口價格-銷售定價)/進口價格]×100%。計算公式以三個月為一周期。其中,國內管道天然氣的銷售定價以國家規定的“西氣東輸”項目用戶基準價格。
中國石油大學天然氣專家劉毅軍評價稱:“此項政策短期可減輕石油企業負擔,有利于增加天然氣進口,維持國內天然氣價格穩定。”
在此次政策調整中,有多個項目獲利,分別是中亞-中國天然氣管道項目(300億立方米/年)、江蘇液化天然氣(350萬噸/年)、廣東液化天然氣項目(680萬噸/年)、福建液化天然氣項目(260萬噸/年)、上海液化天然氣項目(300萬噸/年)。中石油、中海油、廣東大鵬液化天然氣公司是上述項目的執行者。
此外,2010年底前“中亞-中國天然氣管道”項目進口的天然氣,也按上述政策返還進口環節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