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蓬萊19-3溢油事故的重要數據一覽
“我們在公共輿論上和政治、司法上是否對肇事者施加了足夠的壓力”
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正在處理過程當中。隨著時間的推移,原油泄漏對海水的污染必然會過去,但是這件事情留給人們的反思不會過去。這些處理過程當中的細節,有哪些會在未來對中國人造成影響?給中國人留下什么經驗和教訓?
2011年9月4日,在望周刊社與遼寧廣播電視臺合辦的《望評辨天下》欄目中,主持人葉閃與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錫鋅教授、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對此次事故中的幾個關鍵問題進行了解析。
事故因何而發
葉閃:這個鉆井平臺已經運營了很多年,這一次它為什么突然出了一個事故?
韓曉平:它不是一個自噴井,要把油采出來必須要對它加壓。大量壓水然后把巖石里的油壓出來。在壓油的過程中,兩個井相繼出現了一些問題。一個就是出現了管涌,還有一個是因為地層被壓裂了。這和加壓有直接關系。
葉閃:據我們所知,康菲中國對油田有一個20年的作業期限,是不是在這個期限到來之前為了多提高產量去增壓呢?
韓曉平:確實存在這樣的問題。和這個油井可能再過幾年就要交給中海油有關系。協議是上世紀90年代初簽的,交之前它可能需要榨取剩余價值,而且現在油價這么高,所以它拼命地增加壓力,拼命地來多生產油。加壓都要在一個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進行。但是,現在由于康菲公司對于整個中國和中海油都是技術封鎖,所以它到底在里面做了什么事情,怎么做這個事情,現在并不知道。
葉閃:我們注意到康菲中國在幾次新聞發布過程當中,一直避免使用“事故”這兩個字,它用的是“事件”。
王錫鋅:我覺得應該說是一個非常明顯地要擺脫責任。如果說能夠證明它是一種事故,比如說它可能存在技術上明知有某種風險的操作,但是為了利潤最大化,可能還是冒了那種風險。一旦證明有這種過錯,那么這種事故必然要帶來更為嚴重的賠償,并且可能受到更為嚴厲的制裁。如果是一個事件的話,比如地層特殊構造,沒有人為的過錯,那在法律上可能只需要做一些補償就可以了。
韓曉平:它一直在講,說中國的地質構造非常的復雜,所以造成了這樣一個事情,好像是一個不可抗力造成的。實際上,如果不增加壓力的話,地殼不會裂開。
葉閃:墨西哥灣事故比這次難還是容易?
韓曉平:當然難得多了。首先它的水深比我們深得多。渤海大概就20多米深,墨西哥灣大概60多米。另外一個就是墨西哥灣是自噴井,打完以后不給它壓力,它也會源源不斷地從水下噴上來。所以在治理難度上要大得多,并且墨西哥灣噴的量非常非常大。
對肇事者保持強大壓力
葉閃:康菲中國為什么對待這件事情表現得這么牛氣?
韓曉平: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康菲公司跟中國的業務往來不是非常多。還有就是它也不在你的資本市場上市。一些公司很擔心得罪了投資者,大家都拋售它的股票,對企業打擊很大。同時,它自己覺得法律有漏洞可以鉆,所以就會采用這樣的一個態度。
葉閃:墨西哥灣漏油處理得比較快,會不會是跟美國比較有經驗有關系呢?
韓曉平:美國正是因為它在之前有一次很大的泄漏事故,在阿拉斯加一個埃克森美孚的油船沉沒,最后為了清理這些油花了很長的時間,付出了很大的代價。所以美國在此之后很重視這個問題,制定了許多相關法律,在墨西哥灣就充分地能夠使用了。我們未來還要在東海、黃海、南海進行大規模的勘探開發,所以要制定一些相關政策,制定更多的應急方案。
葉閃:我們看到墨西哥灣事故中BP似乎是在第一時間成立一個賠償基金,它真的是主動這么做的嗎?
王錫鋅:就像給壓力油才能出來一樣,造成事故后,要及時、有效賠償,及時、有效制止污染,也需要各種各樣的壓力。第一,美國的這種法律體系能夠給肇事者非常大的威懾。比如說事故發生后處理不及時,隱瞞信息、拖延來控制,這可能就不是一般的責任事故。可能要涉及到刑事責任,法律上這規則比較明確、比較完備。
另外一個就是多部門聯動,法律啟動迅速。比如說,美國的農業部門、海上巡邏部門、司法部通通啟動了,各自按照法律啟動,把壓力傳導到英國石油公司。除了法律上的壓力之外,還有政治上的壓力。在這種施壓的基礎上,最后談成了這個協議。
英國石油公司先拿出200億美元成立一個賠償基金,任何人只要認為自己的利益因為漏油事故而受到了影響,都可以向這個基金委員會申請。
可以看到,法制上、政治上的聯合壓力才能使得事故的責任者做出反應。
韓曉平:英國石油公司在美國有大量利益,因為它有加油站,有很多項目。如果美國對它實行各種各樣的管制和壓制的話,它在資本市場上就會受到很大影響。有各種各樣的壓力在這兒,它會盡可能地要把這個事情做好。康菲公司在這個問題上一個最大的失誤,就是它一開始就沒有把這個事情透明。如果開始就非常透明,大家一起幫你想辦法,可能很快會解決。
事故發生后一度出現信息真空
葉閃:出現漏油之后很長時間,我們才知道出了這樣的事故,這段時間對我們來講是信息真空期。
王錫鋅:從這個事件回放來看,6月初就發生了,但是一直到7月初,也就是有1個月的時間沒有把這個信息向外界公開地披露出來。
葉閃:講到這一次后續處理的話,離不開兩個字就是索賠。但有人說舉證非常麻煩,怎么理解“麻煩”兩個字?
王錫鋅:比如魚死了多少,或者說出海打不到魚了,這個損害賠償的舉證其實并不困難。舉證的另外一個核心,就是如何來證明這種損害是跟污染行為有關聯的。國家海洋局要建立起損害后果和污染行為之間的這種法的聯系。
要解決賠償舉證的問題其實取決于:第一,我們在公共輿論上和政治、司法上是否對肇事者施加了足夠的壓力。第二個舉證對于單個人來說是比較困難的。但是,如果允許一些專家、專業的律師資助團隊,我覺得對這一部分損害賠償來說,應該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韓曉平:康菲是一個有經驗的公司。第一時間它就組織了一些人,所謂的第三方。到底它找誰,我們也不知道。然后這第三方已經圍著整個渤海走了5000公里,它說采集了75個樣本。這75個樣本中只有2個跟B平臺有關、有3個可能跟C平臺有關,其它的都是燃料油。
現在油是很貴的,老百姓沒有錢多得沒有辦法、要把油倒到海里去的程度。如果我們有經驗的話,在第一時間告知大家,在所有地方都開始取證,扇貝死了,這些東西都要留在這兒。然后要找到當時的證據,將來就很容易索賠。
王錫鋅:現在還是有一個很好的機會。9月1日以后休漁結束,船就開始去打魚了。如果說這些漁民發現在渤海里打的魚比原來少了、小了,或者賣得更便宜了,因為污染人家不吃這個魚了,都可以向康菲去索賠。
葉閃:責任事故,是不是應該加上懲罰性賠償的要求?
王錫鋅:侵權責任中當然是應該包括懲罰性賠償的。另外一個,要對康菲這個漏油事件做一個全流程徹底調查。在這個前期治理中,責任方到底有沒有充分地盡到防止污染不斷擴大的責任?如果沒有盡到這種責任,并且有可能想隱瞞或者轉移公眾視線而采取一些措施,導致這種責任擴大,甚至有可能引發刑事責任。就民事責任來說,在舉證上不是說不可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