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對我國成品油價格“跟漲不跟跌”、“進二退一”的質疑由來已久。2009年5月出臺的《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國內成品油價格將根據國際市場變化而調整,但仍未能有效消除社會的質疑聲音。
首先,《辦法》中說,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這里用的動詞是“可”。也就是說,調價的主動權仍由有關部門掌握,它可以根據市場與宏觀經濟形勢而定。
其次,成品油定價機制計算方法依然不透明。“三地22天移動加權平均變化率”的計算公式究竟是什么,有關辦法從沒透露過。這也為國內油價“跟漲不跟跌”大開綠燈。
第三,《辦法》中只是說國內油價可根據國際油價“相應調整”,沒說漲幅、跌幅都必須和國際油價同步為4%。另外,《辦法》還規定,國內成品油調價要“兼顧生產者、消費者利益”,要“采取適當財稅政策,保證成品油生產和供應”等一些含糊言辭或靈活性極大的語句,都大大增加了調價或不調價的空間。于是我們看到,過去兩年多里,國內油價持續上演著“進二退一”游戲。
從根本上說,想要徹底解決油價定價是否合理的問題,關鍵還是要讓壟斷油企公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