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菲事件拷問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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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27 人民網 關注度:0]
摘要:
利用保險工具參與環境污染事故處理,有利于分散企業經營風險,有利于發揮保險機制的社會管理功能,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時獲得經濟補償
從今年6月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確認蓬萊19-3油田溢油,到9月中旬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啟動永久性溢油源...
利用保險工具參與環境污染事故處理,有利于分散企業經營風險,有利于發揮保險機制的社會管理功能,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時獲得經濟補償
從今年6月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確認蓬萊19-3油田溢油,到9月中旬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啟動永久性溢油源封堵措施,一場歷時4個月的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風波似乎正在慢慢平息,但時至今日,對于受損漁民的補償事宜依然是道難題。
雖然此次事故的賠償官司阻力頗多,但可以給因環境污染產生經濟損失的漁民帶來保障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卻因此事件再次回到公眾視野。
各方重視程度尚缺
海洋污染程度的鑒定難度很大,海產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開展困難重重
“康菲中國沒有盡到合理審慎作業責任。”這是聯合調查組經過深入調查作出的認定結論。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司副司長陳先達表示,如果康菲中國能依照蓬萊19-3油田原總體開發方案的設計進行作業,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發生,而事故根本原因還在于作業方安全意識松懈。
本可避免的事故卻造成了嚴重后果,幸好本次事故給環境及漁民帶來的負面影響正在減小。“大連雖然是沿渤海的海濱城市,但受此次事故的影響有限。”農發行大連市分行辦公室執行專員葉琳對《農村金融時報》記者表示,現在正值旅游旺季,游客很多,因此漁市依然活躍,而且休漁期剛過,正是市場品種齊全的時候,游客并沒有因此事件有所顧忌,海鮮的銷售數量基本沒有減少,價格也比較穩定。
她同時指出,作為沿海城市的大連雖然已有一套健全的政府補償政策,但漁民普遍投保意識不強,靠天吃飯的思想根深蒂固,再加上政策扶持還有不完善的地方,導致大連的漁民投保數量十分有限。
無獨有偶,農發行秦皇島分行辦公室宣傳專員王洪波在談及此次事故給本地普通市民帶來的影響時表示,這次事件對東山產生了很大影響,但是秦皇島市內的海鮮市場并無多大變化,如很受歡迎的皮皮蝦仍然保持在15元/斤的常規價位。而對于海產品保險,他表示,這種保險很不好做,因為海洋污染程度的鑒定難度較大,對于這類保險的政策指導和規范亟待完善。
海洋污染不容小覷
國家海洋局一直在推動建立專門的保護渤海環境的立法,但是難有實質性進展
康菲溢油事件對渤海的污染并非個案。由于渤海是中國半封閉內海,自凈能力差,周邊又都是工業發達城市,海水污染相當嚴重,不少專家對渤海的未來憂心忡忡。
由于渤海周圍重化工業高度聚集,一些河流攜帶大量污染物入海,加上圍海、填海過渡,造成近海海域水質退化,瀕海濕地消失,渤海灣和遼東灣等污染嚴重。2009年《渤海海洋環境公報》的數據顯示,渤海沿岸實時監測的陸源入海排污口共100個,工業排污口32個,占據1/3。這些沿岸排污口超標排放現象嚴重,75%的監測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現象,40%的重點排污口鄰近海域水質劣于第四類海水水質標準,27%的重點排污口鄰近海域生態環境有所惡化,1/4以上的渤海海域海水環境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為了治理渤海,多年來國家海洋局一直在推動專門的保護渤海環境的立法,但是一直難有實質性的進展。專家表示,渤海是中國唯一的內海,黃河、遼河、海河三大水系40多條河流攜帶著GDP洶涌增長產生的高污染,在過去的30多年里不停地注入到了渤海里,渤海已經成為一個垃圾筒,1/5以上的海水均被污染。“如果再不采取果斷措施,渤海將在10年后變成死海。”有專家曾發出這樣的呼聲。
另據新華社消息,渤海面積僅7.7萬平方公里,平均水深18米,在浩瀚的大洋之中只是小海盆,水體交換緩慢,污染容易,治理很難。渤海現在已經沒有一種魚類、貝類或螃蟹能夠形成規模裙帶,產卵場污染面積達100%,20年間物種減少30種以上。過去盛產的對蝦、黃花魚、鯧魚、鳳尾魚、梭魚等幾乎斷檔或瀕臨絕跡。
2008年《渤海海洋環境質量公報》中,春夏秋三幅污染海域分布示意圖顯示,整個渤海近岸,除了河北秦皇島南、北戴河和大連附近少量海岸線,其余海岸線完全被污染線圈住。
期待保險發揮更大功效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能有效分散企業風險,減少環境污染事故對經營活動的影響
解決渤海海洋環境污染問題并非一朝一夕的事,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已經存在,它可以給因環境污染產生經濟損失的漁民帶來保障。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這是一種特殊的責任保險,是在二戰以后經濟迅速發展、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誕生的。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關系中,保險人承擔了被保險人因意外造成環境污染的經濟賠償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也能夠及時得到給付。
當前,我國正處于環境污染事故的高發期,一些地方的工業企業污染事故頻發,嚴重污染環境,危害群眾身體健康,特別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時賠償,引發了諸多社會矛盾。對此業內人士指出,利用保險工具來參與環境污染事故處理,有利于分散企業經營風險,促使其快速恢復正常生產;有利于發揮保險機制的社會管理功能,利用費率杠桿機制促使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提升環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時獲得經濟補償,穩定社會經濟秩序,減輕政府負擔,促進政府職能轉變。
據了解,1998-2005年間,我國因發生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年均為1.4億元,2006年污染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35億元,而相應的污染事故賠、罰款總額為8415.9萬元,低于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從長期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完善我國環境污染損失賠償制度的重要途徑。”一位業內專家這樣建議。由于現階段環境污染賠償制度不夠完善,污染事故罰款總額及賠償總額遠遠不足以償還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國家和社會承擔了大部分環境危害及相應的經濟損失。通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社會化途徑,能有效分散企業風險,大大減少環境污染事故對企業經營活動的影響,促使企業履行環境責任,同時政府在處理環境事故時也能減少環境恢復和救濟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