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指出:“在前進道路上,我們要繼續牢牢扭住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不動搖,堅定不移走科學發展道路。”全國海洋系統廣大干部職工應當牢記胡錦濤總書記的這一重要論述,始終堅持把全力推動海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作為重要任務,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更好地服務于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為貫徹落實好胡錦濤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當前必須堅持“五個用海”。
第一,堅持規劃用海。要做好科學規劃,進行整體性、長遠性、戰略性布局,建立健全海洋空間和資源規劃體系,充分發揮規劃、區劃的統籌協調作用,實行功能管制和規模控制雙管齊下,促進近海有序利用,拓展深海資源有效開發,規范各類海洋開發利用活動。一是要嚴格實施海洋功能區劃,切實提高區劃的權威性和約束性。對違法修改海洋功能區劃和違反區劃批海用海的行為,堅決依法查處。對于不符合海洋功能區劃的項目用海,明確提出項目重新選址意見。編制專項用海規劃和行業用海規劃必須符合海洋功能區劃。二是要加快新一輪海洋功能區劃修編,全面提升海洋功能區劃的科學性、前瞻性。堅持海陸統籌,根據“自然屬性為主,兼顧社會屬性”的原則,從海洋發展定位和戰略布局出發,科學劃定海洋功能區,合理安排各行業用海;對近海海域,綜合協調漁業資源利用與養護、海上交通安全、海洋礦產資源勘探與開采、軍事用海保障及海洋生態保護之間的關系,避免相互影響;對大陸架及專屬經濟區海域,大力倡導和鼓勵多種資源的開發利用,拓展海洋發展空間。三是盡快出臺并實施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開發強度和發展潛力,確定海域的主體功能,依據優化開發區、重點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功能定位,按照陸海統籌、尊重自然、優化結構、有序開發的原則,科學安排海洋開發時序,逐步形成經濟發展與海洋資源、海洋環境和海洋生態相協調的海洋空間開發格局。
第二,堅持集約用海。要以加快轉變海洋經濟發展方式為目標,處理好保障發展與保護資源的關系,優化用海布局,調整用海結構,改變傳統的分散用海方式、粗放用海方式,實行集中適度規模開發,提高單位岸線和用海面積的投資強度,實現海域資源的合理配置。一是對于自然資源條件適宜、區位優勢明顯、適宜集中連片開發的區域,合理引導由市、縣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的區域建設用海和區域農業用海。要加強區域用海的整體規劃、整體論證和整體實施管理,為工業、城鎮建設、高效農業等提供發展空間。進一步優化圍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設計,在有條件的地方開發人工島。二是嚴格執行圍填海計劃管理制度,根據沿海地區圍填海需求、海域資源稟賦等實際情況,按照適度從緊、集約利用、保護生態、海陸統籌的原則確定圍填海計劃總量及分省方案,遏制盲目圍填海,對于超指標用海的,嚴格按照“超一扣五”原則扣減下一年指標。三是控制單個項目用海面積,制定不同行業單個用海項目面積標準,防止圈海占海和浪費海域資源。保障國家和地方重大建設項目、基礎設施項目、民生領域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的合理用海需求。嚴格控制過剩產能項目的用海供給,限制落后的用海方式,對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復建設的項目用海,對于《產業指標目錄》淘汰類項目,一律不批準用海。圍填海項目盡量不占用岸線,確實要占用的,應壓縮到最低限度,保護自然岸線,延長人工岸線,保留公共通道,打造親水岸線。四是依法推行海域使用權招標拍賣,建立健全海域資源市場化配置機制,適時調整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充分發揮經濟杠桿作用,提高企業用海特別是圍填海成本,促使企業減少用海面積,提高海域資源利用效率。
第三,堅持生態用海。要按照整體、協調、優化和循環的思路,進行海域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可持續利用,維持海洋生態平衡。一是開發使用海域應維護、保持我國海洋生態系統的基本生態功能,特別是著重保護紅樹林、珊瑚礁、濱海濕地、海島、海灣、入海河口、重要漁業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態系統,珍稀、瀕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區,以及具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區與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海洋自然歷史遺跡和自然景觀。二是應根據海域的自然稟賦確定具體用海方式,最大程度地發揮特定海域的資源環境潛在功能與海域的經濟效用,實現海域使用的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的最大化。三是應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以生態友好、環境友好的方式開發使用海域,盡可能將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減輕到最低程度,積極鼓勵生態用海活動與海洋生態修復、建設的有機結合。對海洋生態功能已嚴重受損的海域,在科學、合理開發使用的同時,采取多種手段和必要的修復、建設措施,逐步恢復已受損或遭嚴重破壞的海洋生態環境,確保海域使用的生態安全。四是應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的保護工作,有效保護海洋典型瀕危動物及棲息地,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海洋生物遷徙通道和生態聯系,對受威脅生物實施救護和遷地保護,對受損生物棲息地實施生態補償。
第四,堅持科技用海。要著力加強海洋科技創新,提高勘探開發海洋資源以及保護海岸帶、海洋生態環境的技術水平,在獲得更多空間、資源和能源的同時,支撐海洋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綠色發展。一是進一步加強近海、重點區域常態化的綜合性海洋基礎調查工作,推進數字海洋建設與服務,提高海洋資源環境變化規律的認識,使海洋開發利用的規模、強度與海洋資源環境承載力相適應。二是以海洋生物資源、海水資源、可再生能源、深海戰略性資源等為重點,推動海洋關鍵技術轉化應用和產業化,大力發展海洋資源的高效、綜合利用技術,實施重大示范工程,推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工程裝備制造和產業化,提高海洋資源探測、開發和利用能力。三是加快海洋與海岸帶綜合管理、海岸帶空間科學規劃利用、環境污染控制、生態保護修復、節能減排以及海島開發與保護等技術開發,大力推廣應用基于生態系統的海洋管理科技成果,提高海洋綜合管理能力、促進海洋經濟與生態系統和諧發展。四是深入實施全國科技興海規劃綱要,結合區域特色與優勢,培育和建設科技興海產業示范基地,大力發展具有知識技術密集、物質資源消耗少、綜合效益好等特征的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海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第五,堅持依法用海。要按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不斷完善海域管理制度體系,進一步增強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和責任感,嚴格執行海域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維護海域使用秩序中樹立海洋管理的法治權威,在保障合法用海權益中樹立海洋執法的良好形象。一是進一步完善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做到有法可依。適時啟動《海域使用管理法》修訂,及時修改不適應管理實際的現行海域管理法規。二是依法審批用海,做到有法必依。要進一步規范并優化用海項目的申請、審查、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切實維護各類用海者的合法權益。對不符合功能區劃的用海項目不予受理。對不能開發或不具備開發條件的不允許開發。利害關系人補償不到位的,不予審批。三是堅決查處違法用海、違規批海,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全面推進國家海域動態監視監測系統業務化運行。嚴格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關規定查處違法用海,深化“海盾”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查處非法圍填海。加強海域管理領域的廉政建設,嚴格實行行政責任追究制度,杜絕化整為零、越權審批行為,對違規審批項目用海的,按照《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