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高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的原因之一在于國際油價不斷攀高,原來40美元/桶的起征點“已不適應石油行業面臨的新形勢”
石油企業呼吁多時的提高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終于有了眉目。1月9日,天相投資發布研報稱,“按2010年、2011年全年調整后的特別收益金計算,將增厚
中石油2010年業績0.03元,
中石化0.01元;預計增厚中石油2011年業績0.16元,中石化2011年業績0.03元。”
天相投資稱,“目前中石油、中石化的股價已基本反映資源稅改革后帶來的不利影響,故此次特別收益金上調將對中石油、中石化產生一定的利好。
財政部日前也在官網發布稱,從2011年11月1日起(因按季征收),將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提高至55美元/桶。這比原先的起征點提高了15美元/桶。
與2006年版本相同的是,石油特別收益金征收仍實行5級超額累進從價定率計征,按月計算、按季繳納。按最新標準,除了確定55美元至60美元/桶征收20%的比率外,60美元至65美元/桶的征收比率在25%,65美元至70美元/桶為30%,70美元至75美元/桶為35%,75美元/桶以上則為40%。
暴利稅上調呼聲高
所謂石油特別收益金,主要是指國內原油銷售價格超過一定水平時,國家按一定比例從
石油開采企業銷售國產原油所獲得的超額收入中征收的特別收入。雖然官方文件一直以“石油特別收益金”表述,但業界人士還是喜歡將其解釋為“暴利稅”。
2006年3月26日,中國開始征收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為40美元/桶,實行5級超額累進從價定率計征,按月計算、按季繳納,并將征收比率確定為20%至40%。橫向與征收“暴利稅”的石油大國相比,該比率并不太高,像厄瓜多爾,暴利稅的征收比率就高達100%。
在中國,石油特別收益金的征收對象主要是“三桶油”(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中國
石油化工集團和中國海洋原油總公司)。數據顯示,2006年至2008年,中石油、中石化累計上繳特別收益金約1600億元和530億元。2010年,“三桶油”更上繳了884.26億元的特別收益金。
但上述政策執行到第二年,石油企業就開始“上訴”,認為“繳費過多”。隨后數年,伴隨
國際油價不斷上漲,有關“上調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或“取消石油特別收益金”的建議以更高的頻率出現在公眾視線中。
可抵資源稅改負擔
2012年,油企的愿望就得到了實現。1月5日晚間,中石化率先對外發布公告,稱特別收益金起征點已上調。1月6日,財政部在官網也進行了確認。
對此,
中國石油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院長王震認為,提高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的原因之一在于國際油價不斷攀高,原來40美元/桶的起征點“已不適應石油行業面臨的新形勢”。
能源專家林伯強則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說,從國際上看,伴隨國際油價大漲,企業原油開采成本等不斷提升;就國內形勢而言,資源稅改革后,油企的負擔進一步增加,如不改變起征點,可能會挫傷企業的積極性。
2011年11月1日,資源稅改革在全國推行,并將原先的“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對資源產品的征收稅率也提高到了5%至10%。以2010年數據為例,當時全國原油產量為1.89億噸,如“從價計征”且僅按5%的稅率統計,全國石油資源稅為472.5億元,會比原先“從量計征”的標準多繳納數倍。
林伯強說,起征點提高后,以現有石油企業的生產能力計算,將給相關企業帶來300億元至400億元的“紅包”。
大宗商品電子商務平臺分析師莫俊杰在發給記者的評述中也稱,“在石油從‘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征收稅率變為銷售額的5%至10%之后,中國主要的石油企業的稅負將較此前‘從量計征’有所加大。但財政部此次宣布上調‘暴利稅’起征點后,將會抵消資源稅改后帶來的不利影響。”
利于調動企業積極性
由于從“面上”計算,石油企業的稅負將大幅降低,國內外機構目前普遍看好“三桶油”業績的走高。
莫俊杰分析,“資源稅改革使中國石油企業在2011年到2012年度的盈利降低2%至11%,但此次上調起征點,國內油企的盈利水平有望回到2011年11月前的水平。”
蘇格蘭皇家銀行預測,中石油2012年度凈利將增加17%,而中石化和
中海油凈利將上漲11%;ㄆ煦y行則預計,2012年,“中石油、中石化及中海油盈利將分別增加16%、9.9%及9.5%”。
中信證券認為,“提高‘暴利稅’起征點有利于調動國內企業積極性,保障國內能源安全。”中信證券以中石化為例分析,“如按2010年3.28億桶計算,在
原油價格為100美元/桶時,公司負擔收益金為21.5美元/桶,起征點提高后,每桶收益金降低為15.5美元,特別收益金整體減少115億元,對公司每股盈利直接增厚0.1元。”中信證券稱,“中石油因原油產量更高,對其盈利貢獻更大,每股盈利增厚0.12元。”
但在專家看來,本次上調更大的意義在于“理順鏈條”。新華社援引王震的話稱,“長期來看,資源稅改革、提高起征點的做法使石油行業產業鏈更加合理,也利于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
甚至有觀點認為,此舉將有利于推進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和緩解“油荒”。對此,林伯強并不認同,前者的改革能否成行更多地要看國際油價走勢,后者在于能否破除壟斷,“總之,與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上調關系不密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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