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決定從2011年11月1日起,將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提高至55美元/桶。起征點提高后,石油特別收益金征收仍實行5級超額累進從價定率計征,按月計算、按季繳納。
石油特別收益金,即所謂的“暴利稅”,是指在國內原油銷售價格超過一定水平時,國家按一定比例從
石油開采企業銷售國產原油所獲得的超額收入中征收的特別收入。
“以國際
油價100美元/桶測算,特別收益金起征點提高至55美元/桶后,平均每桶油特別收益金減少6美元。這一稅負減少低效油氣資源稅改革帶來的成本增加。”
中石油內部人士測算。
以國內石油產量2億噸(7桶=1噸)計算,此次調整可以為石油企業減少稅負84億美元,折合人民幣530億元。
特別收益金自2006年開征,此次調整支出,起征點為40美元/桶,直至每桶60美元以上,征收比率從20%-40%,以5級累進。受
國際油價變化及石油成本增加影響,中石油、
中石化等曾多次上書國家部門,建議提高特別收益金起征點。
石油企業在最近一次提交的報告中提議,將特別收益金起征點至70美元/桶。報告稱,“2006年以來,特別收益金的征收環境發生顯著變化。油氣資源稅改革全面實施、美元貶值、油田桶油成本提高、國際油價變化等均對稅金征收產生影響。”
上述中石油內部人士說:“70美元/桶是企業站在自身訴求基礎上,綜合內外部環境變化提出。國資委、財政部、能源局、國資委等部門也向油氣企業征求意見。”
“但財政部門對石油公司所列出的一系列成本增加因素、美元貶值帶來的匯率變化等因素不認可。主要考慮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后對企業帶來的影響。同時也考慮社會輿論影響。”該人士說。
2011年11月1日,油氣資源稅改革在全國推行,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提高也選擇在當日。根據中國石油經濟技術研究院測算,油氣資源稅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后,資源稅率提高至5%~10%,按照80美元/桶初步測算,中石油上游板塊綜合稅負將增加4.2至8.3個百分點。
“受資源稅改的影響,特別收益金起征點相當于下降10美元左右。其中,原油資源稅改革相當于成本提高4.4美元/桶,加上天然氣資源稅增加部分,正好與6美元/桶的稅負抵消。”這位人士解釋。
此外,本次調整收益金起征點,國家還考慮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利益平衡。石油特別收益金屬中央財政非稅收入,資源稅屬于地方稅。起征點提高之后,相當于中央財政將收入轉移至地方,石油企業也實現內部平衡。
一位參與報告起草的專家說:“但此次提高也僅僅是解決暫時問題,尚未建立協調問題的長效機制。油氣資源稅率提高至10%后,如何平衡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及中央企業之間利益關系,仍是問題。”
根據公司年報統計,2006年~2010年三大石油公司累計繳納特別收益金3615億元。如此規模龐大資金如何使用管理則是另一個重要問題。
兩大石油公司財稅研究人士告訴記者,“我們對特別收益金的去向也不掌握。財政部一直未公布特別收益金使用明細。官方雖然對特別收益金使用定調,但沒有具體數據做支撐。”
2007年10月31日,國家發改委提高
成品油價格。在《就調整成品油價格問題答記者問》中,發改委提出:“征收特別收益金的收入,用于對成品油價格調整影響較大的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的補貼。”
有財稅研究專家建議,應當建立相應的制度,使特別收益金支出管理更為程序化。同時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讓人們了解特別收益金的具體投向和使用效率。
本報記者獲悉,在兩大石油公司的提交報告中,除申請將特別收益金起征點提高外,還建議清費立稅,取消石油特別收益金,或納入資源稅管理。
“‘費改稅’之后,特別收益金的使用或許會更加透明。稅收的用途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上述財稅研究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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