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門近日宣布廣州公交車、出租車將逐步用
LNG(液化天然氣)代替LPG(液化石油氣),消息傳出后有輿論和公眾提出質疑:幾年前為推廣LPG投入的20億元成本是否有很大浪費?當初的決策是否存在失誤?政府是否應該向市民交代清楚這筆賬?現在上馬LNG,有無吸取經驗、問過市民的意見?如此等等。不過,這次有關部門似乎是有備而來,主動對一些問題進行了解釋,這種態度起碼是值得表揚的。
然而,綜觀部門負責人的言述,人們只能得出一個結論:當初發展LPG是對的,經過全面科學論證,符合發展趨勢,而且別無選擇;而今天改換LNG也是對的、也是符合發展趨勢的。而且,其中一些說法使人印象深刻,如“請記者朋友們代為問一句:2003年如果不選LPG,還能選什么?”總之,這回政府看起來就像一個賣梨子的水果商——左右都是梨(理)!
但是,問題的關鍵其實并不在于從LPG發展到LNG是否合理,而在于作為一項與民生關系重大的公共決策的論證與出臺,竟然在相隔很短的時間內既有前后說法矛盾之嫌,更有對推廣決策的成本核算不透明之弊,甚至還存在著爆料直指決策帶來行業暴利的說法,這些才是需要有關部門作出翔實解答的問題。
首先,直到2009年10月,當廣州市幾位人大代表向市環保局提出了一份調研報告并對繼續推廣LPG表示質疑的時候,政府部門的回應主要是:一、廣州市推廣使用LPG公交是經過專家反復討論、認真論證的,這一決策是科學、嚴謹的;二、推廣LPG公交符合當時及未來的環保要求。而這時專家們也“一致認為”廣州選擇LPG是基于現狀和發展趨勢,如果要全部拋棄而推廣LNG等其他
清潔能源車輛,會造成巨大浪費。應該強調的是,此時已經是2009年10月,不是某負責人口口聲聲說別無選擇的2003年。而在這時,深圳市早在2007年就棄用了LPG車輛,改用LNG車輛,而廣州還繼續耗費金錢發展LPG車輛。在僅僅相隔兩年多之后又變成LNG決策是認真論證、科學嚴謹,這是否能以“符合當時的現實條件”為理由說明當時與今天都是完全正確、并不存在決策失誤呢?顯然不能。兩年多前為了堅持用LPG而一致認為棄用會造成巨大浪費,現在為了上LNG又說棄用不會造成浪費,到底哪句是真話?
從這些眾口一詞和前后矛盾的公共言述中,人們不難發現那些動不動就以“認真論證”、“決策嚴謹”的說辭來推行一項公共政策的做法,其動機和效果都是很值得懷疑的。或者說即便實際上動機也是好的,但是為了消除人們的懷疑而有意片面地夸大決策的合理性、隱瞞反對意見,同樣也是很值得人們警惕的。
至于有公眾質疑的推廣LPG決策的成本核算不透明之弊,相關部門更有責任開誠布公地向社會交代,應把每一筆投入都向納稅人講清楚,只有這樣才能回應究竟有沒有造成浪費、有沒有造成某行業獲得暴利甚至是否存在腐敗等等問題。
因此,有網民質疑:當初面對眾多反對聲音而堅持拍板搞LPG的人就不用負任何責任?是否有以公權謀私利的嫌疑?必需相關部門介入調查后公之于眾!全國多個城市已經使用LNG,不知道廣州動作為什么這么慢?難道是利益作怪?我認為有關部門應該回答這些質疑,同時也應該提請市人大關注。
討論到這里,我認為應該進而思考的是,廣州LPG之爭折射出公共政策論證之殤,甚至是政府公信力之殤。首先,不知從什么時候開始,公共決策的論證往往變成了政府提決策,專家論證的結果肯定是能通過。原因很簡單,選哪些專家也是由政府來決定。必須公開專家的選擇標準和選擇過程,必須公開專家在論證會上的所有發言,從而打破專家論證黑箱;其次,政府壟斷決策過程中的信息資源,社會團體和公民根本無緣了解決策事項背后的所有真實信息,無法了解可能存在的各種復雜的利益驅動真相,如何能夠監督和評判專家論證和政府決策的可信性?另外,作出任何決策的時候都沒有作出責任承諾和具體的問責安排,決策者永遠正確(或可以死不認錯),而決策的失誤從來都是由納稅人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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