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收歸國有還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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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6-25 來源:OFweek太陽能光伏網 關注度:0]
摘要:
近年來,黑龍江省一些企業隨意探測開發風能、太陽能資源問題非常突出,針對這一問題,黑龍江省在全國率先發布了《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其中規定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及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準,而且探測出來的資源屬國家所有。這是我...
近年來,黑龍江省一些企業隨意探測開發風能、太陽能資源問題非常突出,針對這一問題,黑龍江省在全國率先發布了《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其中規定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及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準,而且探測出來的資源屬國家所有。這是我國首個規范氣候資源利用的地方法規。
該條例規定所謂的要經過批準,以及探測出來的風能太陽能資源屬國家所有,無非都是說,不管你怎么搞,反正都屬國家所有,除非你樂意做一個活雷鋒,幫我們開發。可是,太陽光和風是大自然對人類的饋贈,人類億萬年來,一直享受著它的好。至少在中國有文字記載的歷史里,還沒有哪一部法律說,風能、太陽能資源屬國家所有。目前,我們找到現存的法律里,有“礦藏、水流、海域屬于國家所有”“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除外”,并沒有規定“氣候資源歸國家所有”。
我們很難想象將風能、太陽能資源劃歸“國家所有”會是什么情況,那么,我們走在大街上,甚至住在家里,只要沐浴了和風麗日,是不是就侵犯了國家所有權了,偷盜國家財產了?是不是要經國家許可才能享受,是不是還要繳納陽光稅和風氣稅,才能使用?是不是繳不起這些稅,只能躲在陰暗封閉的空間里?這種荒謬的地方立法,等于剝奪了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權利,不知這個無法無據的條例是如何出籠的。
說這個條例無法無據,還有一點,就是不經全國人大、中央政府授權,一個地方政府無權代立“國家制度”,象“氣候資源歸國家所有”這種事關公民與國家財產利益分配的制度,是一項基本的“國家經濟制度”,當由國家來立法,地方只能參照國家立法,進行實施過程中的地方細化,地方政府沒有權力進行國家層面的立法。黑龍江省在全國發布《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明顯違背立法程序,應該立即取消。
當然,我們相信,這個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的主旨并不是為了收陽光稅和風氣稅,不是置公民的基本生存權利于不顧,而是將氣候資源劃歸國有,用立法的形式阻止民間企業染指氣候資源探測開發,以便讓國有企業獨享。退一步講,哪怕是民間企業想要進行探測開發,也就跨過許可這個門檻,而光是審批這個門檻,就可以為地方政府開辟綿綿不斷的財源。最后,所謂的管理工作都變成了收費工作——資源在手,坐地收錢。而且,風能、太陽能較之礦藏、森林等,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資源,還有比這種一經收為己有,永世不會坐吃山空的辦法更絕妙,也更無恥的嗎?也正是太過無恥,中國歷史上都還沒有這么無恥的做法。
風能、太陽能是
清潔能源,越來越多地被世界各國所重視和開發,一些國家(如德國)為了大力開發這種清潔能源,以保護環境,不光政府傾力而為,還以補貼的形式鼓勵民間企業開發利用。可是,我們的地方政府不鼓勵也就罷了,還要阻止民間探測開發,這反映出政府與民爭利的欲望如同難以填滿的溝壑,讓政府變成這樣的饕餮之物,正是政府手中無邊的權力,權力之手想伸到哪里就伸到哪里,哪里有利可圖它就伸到哪里,照此無節制、無約束的發展下去,政府出臺法規,將空氣收歸國還會遙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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