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是能源發展的動力源泉,是克服能源資源約束和環境約束的重要手段。中國的能源工業雖然處于快速發展階段,但是總體上還只是大而不強,與發達國家相比,在技術創新能力方面存在很大差距。中國政府近年來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推進能源技術進步,起到了制定發展規劃、加快研發力量建設、引導能源科技發展以及監管的作用。
近日,由中國能源研究會編寫的《中國能源政策評論2012》在北京正式發布。專家指出,當前的能源政策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仍有不完善之處,應當進一步改進我國能源科技政策。
梳理2006年以來的我國能源科技政策,不難發現,政府在制定能源科技政策方面取得了長足的成績和進步。首先,政策覆蓋了能源科技發展規劃、研發力量建設、政策引導、監督管理等各個方面,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政策體系;其次,出臺了一系列能源科技領域的基礎性、指導性文件,比如《國家及能源科技進步獎勵管理辦法(試行)》等,重大技術研究、重大技術裝備、重大示范工程和技術創新平臺“四位一體”的國家能源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初見成效。這些能源科技政策有效激發了國內巨大的市場需求,促進了能源技術的引進消化和自主研發,推動了我國能源科技的發展。
《中國能源政策評論2012》指出,當前我國能源科技政策仍然有待改進:一是政出多頭,多個部委職能交叉,增加了政策執行和監督的成本;二是我國能源科技工作或者偏重于研發,或者偏重于裝備制造,或者僅僅側重于工程項目事實,產學研脫節,嚴重影響了我國能源科技的發展;三是在能源科技發展過程中,由于體制缺陷,企業主體地位不突出,沒能充分調動企業等市場經濟主體的積極性;四是市場導向不充分,風能、太陽能光伏等產業都出現了或者曾經出現過產能過剩的現象。
針對上面提出的問題,《中國能源政策評論2012》給出了明確的建議。首先,要進一步推進對于能源的集中統一管理,加強能源科技政策的統一性;其次,堅持國家能源研發中心建設等促進產學研一體化的有益嘗試,鼓勵并創造條件幫助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與企業達成合作,將能源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此外,還應保護能源科技知識產權,承認技術進步的合理收益,調動企業投資能源技術研發的積極性,鼓勵民間資本民營企業進入能源領域,引導企業和個人投資能源技術研發;最后,堅持以市場為導向,避免各地一擁而上,盲目投資建設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