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0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特殊和稀缺煤類開發利用管理暫行規定》,提出將對包括肥煤、焦煤、瘦煤和無煙煤等在內的稀缺煤種采取生產總量控制和限制范圍等手段,旨在實施保護性開發利用。該規定于2013年1月9日起執行。2012年12月21日,該委旋即又發布了《關于解除發電用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知》,從2013年元旦起解除電煤價格行政干預,由供需雙方自主協商定價。此舉被業內視為合同煤與市場煤價格并軌的序曲。
國家密集出臺煤炭新政,勢必在國內煤炭市場激起陣陣漣漪。顯然,不論是作為重要原料煤抑或是動力用煤等,化工行業這個用煤大戶的神經無疑會被生生地扯緊。
根據以往的經驗,每一項新政的推出,其市場作用往往會被適度放大,尤其是實施特種煤類總量控制更會助漲其市場價格。由此可見,近期特種煤市場價格將會走出低迷,有所抬升。
市場經濟與計劃調控手段是割裂不開的,二者并非水火不相容。此次發改委對特種煤類管控收緊的同時,將電煤價格的放開顯然旨在優化市場的調節作用。電煤“限價令”的解除,如同消除了一道行政“緊箍咒”,有利于煤炭價格依據供求關系趨近于市場真相,也有利于促進煤企與化企更加愿意簽署長線供需合同。巨頭之間的合作,猶如定海神針,對整個煤炭市場平穩作用巨大,影響面也更廣,會促進煤炭市場上更多的供需方建立戰略合作。因此,這些無疑對穩定煤炭市場起到積極作用。
雖然這次發改委出臺的《特殊和稀缺煤類開發利用管理暫行規定》將采取總量控制,并規定新建大中型特殊和稀缺煤類礦井投產后10年內,原則上不得通過改擴建、技術改造、資源整合和生產能力核定等形式提高產能,這類措施雖然會使其市場價格看漲。但隨著科技進步,氮肥行業引入航天爐、水煤漿氣化等新技術后,已經有一批企業由無煙塊煤改用煙煤。隨著相關企業煤種之間轉換量的加大,又會對平抑長期看漲的特種煤價格起到一定的抵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