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理由
目前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情況仍相當嚴重,給人民群眾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和無法彌補的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破壞。更令人無奈的是,在暴利的驅動下,再加上違法成本低、查處難度大,使得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呈頻發態勢。廣東省檢察院選取典型案例對此做了深刻剖析。
視點關注
近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了廣東檢察機關打擊破壞環境資源保護類犯罪方面的工作,并從2011年至2012年全省各級檢察機關公訴部門辦理的已依法提起公訴的案件中選出了十大案例予以披露。
廣東省檢察院接受了本報的獨家采訪,向《法制日報》記者詳細介紹了目前破壞環境資源保護類犯罪的基本特點和屢禁不止的背后成因。據悉,由于暴利驅使且取證難度大,導致此類犯罪由于違法成本低而呈現出頻發的態勢。
最原始技術野蠻破壞生態資源
廣東省檢察院公訴一處處長沈丙友向記者指出:“目前,廣東環境資源遭到破壞的案件呈頻發態勢,給人民群眾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和無法彌補的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破壞,后果觸目驚心。”
據統計,2011年至2012年,廣東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類犯罪案件235件391人,涉及罪名主要有污染環境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非法采礦罪、濫伐林木罪以及背后職務犯罪罪名如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受賄罪等罪名。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案件目前呈現出四大特點:犯罪主體多元;采取最原始技術、使用最簡單設備卻極具破壞性的方式進行;造成的危害后果極其嚴重;因作案手段隱蔽導致經濟損失難以準確統計。”沈丙友介紹說,就近年來查處的案件來看,犯罪主體既有單個自然人,也有村委會等單位;既有企業家,也有村干部、普通村民。
沈丙友說:“破壞環境資源犯罪,表面看可能只是砍了一些樹,開采了一些礦產資源,但實則對生態資源造成的破壞卻極其嚴重。”
記者了解到,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往往采取最原始技術、使用最簡單設備,極具破壞性的方式進行。如開采稀土礦采取的多是“原山浸泡法”,遍山挖坑插灌化學酸液,造成稀土資源嚴重浪費;利用“酸洗土法”從廢舊電路板中提取黃金的非法洗工場,采取的方法也是用極具腐蝕性的化學溶液浸泡廢舊電路板并從中提煉礦物質和金屬。
上述非法洗工場,隨意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水廢氣,導致附近的土地鉛、汞、鎘等有毒物質嚴懲超標,土法洗金遺留下來的氯化氫氣體長期滯留在該區域上空,對大氣環境造成嚴重污染。據一些村民反映,飲用疑似被污染的地下水,經常感到四肢乏力,頭暈眼花,還總是拉肚子。
從廣東省檢察院辦案中收集的證據照片中可以看到,這種破壞的后續修復極其困難。因為化學污染,開采過的土地種的植物也難以成活,禾谷不生;被污染的山泉或者地下水不能喝,魚蝦不存;因山已被挖成“峭壁”、又無植被,所以容易造成山體滑坡。
“同時,這些有毒成分還通過多種途徑漸漸侵入附近居民體內,長期積蓄難以排除,損害人體神經系統、造血功能和骨骼,甚至致癌失去生命。”沈丙友說, 典型案例如河源三威電池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2011年5月6日下午,河源市紫金縣臨江鎮村民反映,河源市三威電池有限公司違規排放廢水廢氣,致使周邊村民檢驗出疑似血鉛超標。后經檢測,2231份三威公司周邊村民血樣,血鉛超標者254人,達到血鉛中毒標準者96人,直接經濟損失223多萬元。
沈丙友同時指出,污染環境、非法采礦、非法占用農用地等犯罪因其損失具有隱弊性、長期性、間接性等特點,因此難以準確評估其經濟損失,對犯罪的查處、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帶來諸多不利。另一方面,因修復周期長等因素,對被污染環境的治理、對被盜挖河砂的河提修護等間接損失也難以準確統計。
沈丙友說:“以非法采砂為例,不法分子盜采河砂時邊采邊賣。行政、司法人員查獲的往往只有剛剛采挖上船的部分,這與整個犯罪行為涉及的數額相去甚遠。因沒有具體犯罪數額,或犯罪數額小,犯罪分子有的得以逃脫處罰,有的則罰難當其責。刑罰難起震懾作用。”
違法成本低偵查取證困難
據沈丙友介紹,在暴利的驅動下,違法成本低、查處難度大是破壞環境資源犯罪頻發的主因。
“低價簽訂承包合同、廉價雇傭勞動工人,簡單的提煉技術,就能獲取巨額不法利益。對暴利的追逐讓不法分子鋌而走險。”沈丙友向記者分析說,被告人陳某、梁某等人于2010年4月花費41萬元簽訂了期限為三年的承包竹地、旱地合同,開始進行非法采砂活動,不到兩年已非法獲利143萬余元人民幣;潮州市饒平縣新豐鎮詹成鋼等人購買設備、租地、雇傭人工等投資僅為人民幣40萬元,而非法開采稀土礦氧化物155.51噸,礦產資源價值高達人民幣2721多萬元。
“由于違法犯罪成本低,導致不法分子心存僥幸而肆意違法。”沈丙友認為,作案手段的隱蔽性,參與人員的流動性,隨采隨賣即時交易以轉移贓物等作案手段讓偵查取證非常困難,對非法獲利的統計通常僅能以現場繳獲贓物認定,這也導致不法分子在面對違法收益與違法成本的選擇時不懼怕刑罰的威懾作用。
就拿佛山林某等13人非法盜采河砂為例,這個團伙長期盜采河砂近10萬立方米,非法獲利高達600萬元,而現場僅繳獲1600立方米的河砂,法院雖作出有罪判決,但13人中有7人被宣告緩刑;曾儉強等11人非法采砂獲利高達460萬元,現場僅繳獲價值3萬元的河砂,法院判處的刑罰也只能在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下。
記者注意到,監管的不規范也使不法分子有機可乘。目前,環境資源監管部門眾多,涉及有鎮(街)黨(工)委綜治部門、國土、林業、水務、環保、安監等,加之相關法規不健全,監管職能既有交叉重復難以落實責任之處,也有真空無人管的執法空白地帶。
厘清監管部門的“職”與“責”
采訪中,沈丙友建議,必須建立健全以信息共享、線索移送、案件協查、共同預防、監督配合為主要內容的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增強專項預防成效。厘清監管職能部門的“職”與“責”,嚴格環評審批,加大環境監管和環境執法工作力度,加強污染的源頭控制,及時有效地預防、阻止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針對近年來廣東省內非法采礦犯罪活動猖狂,且犯罪地一般位置偏僻、隱蔽性強的特點,亟待建立起以村干部為主體的信息網絡體系,防控并舉,在重點區域以聘請多名信息員(線人)方式,專門負責非法采礦線索的收集和上報,使非法開采無所遁形,也增強群眾多環境保護的社會認知度。”沈丙友說。
記者了解到,為增強打擊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廣東檢察機關針對破壞生態資源案件的查處,目前已經開通了“綠色通道”,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依法快訴;對社會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的重特大案件,依法從快從重打擊。
據悉,廣東省檢察機關將于明年集中開展打擊危害生態文明建設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大對國土、資源、生態和環境的司法保護,為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