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條法司近日在回顧2012年財政法律制度建設情況時透露,環境保護稅法(送審稿)正在履行會簽程序。
環保稅意在用經濟手段調整企業環境行為,使企業為排污造成的環境污染損害承擔相應成本,是企業落實降污減排的非常重要的環境經濟政策和措施。
目前,中國的環境保護費用主要由環境保護部門征收,其依據是國務院2003年頒布施行的《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
環保稅的討論由來已久。早在2010年2月,時任財政部長的謝旭人就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提出,要開征環境保護稅。2011年10月20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研究開征環境保護稅,發展排污權交易市場。
此后,財政部官員在文章和公開場合中多次表示要推進環境保護稅費改革。財政部稅政司司長賈諶去年在學習十八大文件時曾提出,要積極推進環境稅費改革,將現行排污收費改為環境保護稅,并將二氧化碳排放納入征收范圍,征收機關由環境保護部門改為地方稅務機關。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向財新記者表示,環境保護稅法立法問題上并沒有普遍的國際經驗。而此次環境保護稅法立法的最主要的難點還在于稅負問題。“任何增加的稅都會遇到企業和民眾的反彈。雖然環境保護稅的目的符合大家的共同利益,但是在稅收很多、稅負較重的情況下,再增加任何的稅,大家都很敏感,也會給企業帶來壓力。”
具體到這一新稅的設置,李佐軍稱,對什么對象征稅,對什么污染征稅,標準如何,技術監測、數據采集和監管如何操作,還有很多配套工作需要完成和確定。
根據立法程序,環境保護稅法(送審稿)在經過會簽程序之后,需上報國務院審批,并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經過立法程序后方可公布實施。
李佐軍表示,很難確定此法會何時正式出臺實施,要看各部門的銜接是否順利,出臺的時間點也需要把握。“雖然很多人都希望加快立法進程,但仍需看形勢的發展。”
此前,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向財新記者表示,這些年排污費有一定作用,但是法制化程度不高,剛性約束不強。改為環保稅后,治理環境的財政支出更加有保障,也有助于提升社會公眾的環境意識。同時,環保稅一旦施行,也有利于污染企業的淘汰和產業結構的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