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烏克蘭政府正式向議會提交了第2937號法律修正案,即《烏克蘭國家石油天然氣公司重組相關法律修正案》。政府根據憲法第93條提出了這一立法倡議,委托能源煤炭部擬定該法律修正案。該法律修正案后又經過了烏克蘭政府會議通過。
為了重組烏克蘭國家石油天然氣公司,烏克蘭政府提出要修訂10余部現有的烏克蘭法律,如《經濟法》、《運輸管道法》、《石油天然氣法》、《國有財產私有化法》、《國有資產管理法》、《國家及公有資產出租法》、《天然氣市場運作基本原則法》、《股份制法》、《批準烏加入建立能源共同體條約備忘錄法》、《禁止私有化的國有財產目錄清單》等。
該法律修正案若獲得議會審議通過,將去除對國家控股的烏克蘭石油天然氣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進行法律重組的諸多限制,并可能開啟烏克蘭天燃氣運輸系統私有化的道路。
政府作出特別立法說明
方案不需通過社會聽證
烏克蘭政府在提交的立法說明中指出,第2937號法律修正案,將修改10余部現有法律,如通過修改《經濟法》第145條,允許依法對國有、公有財產私有化;通過修改《運輸管道法》第7條,刪除對政府的“禁止”行為,改為由政府自行決定;通過修改《石油天然氣法》第44條,刪除這一條款中“國家的”三個字;此外,還通過修改《國家及公有資產出租法》,將其中的內容修改為可以“出租”……
烏克蘭總理阿扎羅夫解釋了作出上述修改的三個理由:分別是2013年第128號總統令、烏克蘭成為歐洲能源共同體成員國后的國際義務,以及為了促進烏能源管道體系網絡同歐洲管道體系網絡的一體化。
此前,烏克蘭總統亞努科維奇簽署了2013年第128號總統令,規定執行2010年至2014年經濟改革規劃中2013年國家行動計劃中的第142條 ——建立一個“富裕社會、有競爭的經濟,高效的國家”。此外,2010年12月15日,烏克蘭曾簽署《加入成立能源共同體備忘錄》,作出過履行相應國際義務的承諾。
《烏克蘭國家石油天然氣公司重組相關法律修正案》希望通過重組、改革烏克蘭石油天然氣體系,擴大完善烏克蘭能源基礎設施,進一步促進和發展烏能源管道體系網絡同歐洲管道體系網絡的一體化。
這一立法的目的是通過法律保障烏克蘭經濟改革規劃的實施,提高經濟效益,加強烏克蘭能源的獨立性。
為此,烏克蘭政府要求有關部委密切溝通、協調,如能源煤炭部、財政部、經濟發展與貿易部、國有資產基金和司法部就需要為此進行溝通協調。
在立法說明中,烏克蘭政府還特別指出,修正案中不存在歧視,不存在滋生貪污腐敗的規則和程序,因此不需要進行社會聽證,不涉及社會勞動部門,也不需要國家財政額外支出。
核心是重組和私有化
被指與歐盟法律對接
烏克蘭媒體指出,第2937號法律修正案的核心就是對經營運輸天然氣主干管道和地下貯存庫的國有企業——烏克蘭石油天然氣國家股份公司下屬子公司進行重組和私有化。
目前,烏克蘭天然氣運輸管道總長為38550公里,其中主干線總長為22160公里,有四個方向:1978年建成的“聯盟線”(1532公里),1983年建成的“烏波烏線”(1138公里),1988年建成的“進步線”(1127公里),1986年建成的“葉卡拉依線”(930公里)。 2010年這些運輸管道的運輸總量為940億立方米天然氣,2011年的運輸總量為1050億立方米天然氣,其中輸往歐洲的天然氣量為年平均1010億立方米。
其實早在2012年3月,烏克蘭議會就通過了對油氣綜合體進行改革的法案,允許對烏克蘭國家石油天然氣公司進行重組,但禁止出租和私有化烏克蘭天然氣運輸系統。
同年4月底,該法案經烏克蘭總統亞努科維奇簽署生效。烏克蘭天然氣運輸管道公司、天然氣開采公司,由烏克蘭國家石油天然氣公司的子公司搖身一變,成為上市公司。
同年3月12日,烏克蘭總統亞努科維奇頒布了另一道總統令,使得烏克蘭國家核能公司和國家能源公司股份化,并使得天然氣分銷網絡私有化,還為此頒發了超過10年的特許權。
有專家指出,到2020年全烏克蘭80%的核電裝置(12個)將服役期滿。這樣一來,烏克蘭核電、油氣兩大能源支柱產業都將進行不同程度的非國有化。
2011年,烏克蘭正式成為歐洲能源共同體成員,該組織旨在建立在能源領域能源貿易、投資、交通和能源效率的國際市場規則。烏克蘭在成為歐洲能源共同體成員后,有義務實行第三能源一攬子文件(歐盟2009年推出“第三能源一攬子計劃”,意在削弱能源業巨頭對市場的過度控制),把能源的開采、運輸和貿易職能分開。
為此,烏克蘭進行了新的立法,在《天然氣市場法》中將天然氣產業分離出開采、貿易、運輸等,希望建立天然氣管道運輸系統的自由化以及天然氣進口多元化的國內市場。
有人認為,此次提出的法律修正案也是烏克蘭在成為歐洲能源共同體成員國后履行國際義務的舉措,同時也是為了與歐盟法律實現對接。
法案遭反對派強烈抨擊
通過需要226張贊成票
從理論上講,第2937號法律修正案需要在議會獲得226張贊成票才能獲得通過。然而,目前,作為執政黨的烏克蘭地區黨在議會中僅持有208票,還差18票才能使得這一法案在烏克蘭議會闖關成功。
不過,烏議會中的共產黨和多票選區入選的議員可作為后備選票。烏克蘭共產黨領導人西蒙年科此前表示,烏克蘭天然氣運輸管線屬于國家,但他不反對建立一個天然氣運輸國際聯合財團。
不過,這一法律修正案遭到了議會反對派的強烈抨擊。反對派已經表示,會竭力阻止該法律修正案的最終通過。
聯合反對派領袖人物亞岑紐克5月初表示,烏克蘭有著歐洲獨一無二的天然氣運輸和存儲體系,而政府近日提出的法律修正案企圖將天然運輸氣管道從禁止私有化企業的清單中清除。他懷疑,當局可能與俄羅斯達成某種協定,以“隱蔽的私有化”、“隱蔽的租用”的方式使俄成為烏克蘭天然氣運輸管道體系的實際所有者。
亞岑紐克警告說,如果俄羅斯以非法手段達到控制和占有烏克蘭天然氣運輸管道體系的目的,那么可以肯定的是,烏克蘭新總統選舉后,將會收回俄羅斯非法占有的利益。
然而此方面的法律專家亞·庫克辛也提醒說,正是2012年反對派提出并通過的《天然氣運輸管道法》留下了法律空子,才造成了目前的局面。
亞·庫克辛表示,雖然《天然氣運輸管道法》第7條禁止私有化,但仍有空子可鉆。因為第7條同時規定,如果主干線是投資方修建,那么主干線經營主體可為投資方。按《產品分配法》,投資方即自動獲得產品分配權、投資權和經營權。
有烏克蘭媒體評論說,烏克蘭想尋求一種利益最大化的方法。一方面能保持國家的能源獨立,既能獲得低價能源,又能擴大過境量;另一方面,能利用歐洲能源共同體成員國的地位加大與俄羅斯談判的籌碼,同時深化與歐盟的關系,促進烏克蘭成為其聯系國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