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哈密銷售分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哈密德瑞石油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劉國輝,利用職務之便,貪污、侵占本單位財產共計1165萬余元。7月30日,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劉國輝犯貪污罪、職務侵占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沒收財產500萬元。
劉國輝,男,62歲,2011年2月辦理了正式退休手續。案發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集團公司第三監察中心對劉國輝進行了調查。2011年12月24日,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集團公司黨組紀檢組、監察部對其“雙規”,后移送檢察機關處理。兩日后,上級檢察機關指定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2000年至2004年,劉國輝任哈密銷售分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用哈密銷售分公司的賬款沖抵興業公司(前身為哈密地區石油興業開發公司,1993年興業公司改制為股份合作制集體企業。2004年,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銷售分公司在清理各類直屬企業、控股公司興辦的多種經營法人、非法人實體時,擔任哈密銷售分公司董事長的劉國輝向上級部門匯報時隱瞞了興業公司設立時國有公司的出資情況,使興業公司未被上級部門清理。2005年 2月,劉國輝將興業公司更名為哈密德瑞石油有限責任公司。)應收賬款131萬余元,并采用虛假支付等手段將該款套取并占有,同時將哈密銷售分公司為興業公司墊付“五險一金等雜費”93萬余元采用隨意結轉、非法控股等方式占有;任興業公司董事長期間,采用虛構業務、隨意結轉、虛假支付、非法控股等手段將隱瞞的公司利潤和其他應付賬款共計940萬余元予以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