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天然氣門站價格已于7月10日上調,為理順上下游價格關系,合肥市決定將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統一上調0.40元/立方米(主要指工商業用氣,車用氣已經上調),其銷售價格由每立方米3.2元提高至3.6元。對于工商業用氣新價計算方式,市物價部門介紹,從7月10日抄表算起。7月10日前的用氣,燃氣部門已經抄表完成。7月10日以后的用氣,全部按新價格計算。
7月10日,天然氣門站價格上調,調整價格分為存量氣和增量氣兩部分。此次調價以2012年下游天然氣經營公司實際銷售氣量確定為存量氣量,對合肥市非居民用天然氣存量氣量(含合同內、合同外)供應價格統一調整為2.35元/立方米。
從存量氣上調幅度看,原合同內氣價格上調了0.40元/立方米,原合同外氣上調了0.291元/立方米。市物價局商品價格處工作人員解釋:“合同內氣價主要是指合肥使用西氣后,合肥燃氣集團與上游簽訂的合同用氣。”目前,其他燃氣公司用氣多為合同外用氣。
同時,在2012年基礎之上,2013年增加的氣量為增量氣量,增量氣供應價格為3.23元/立方米,高于調整后存量氣供應價格0.88元/立方米。
由于門站氣價上調,7月10日起我省將車用天然氣統一調整為3.98元/立方米,上調了0.4元/立方米。為此,合肥市對出租車公里租價進行聯動調整,出租車基價里程后租價上調0.1元/公里,即排量1.3升以下車型車租價由1.2元/公里調整為1.3元/公里;排量1.3升及以上車型車公里租價由1.4元/公里調整為1.5元/公里。
鑒于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幅度大,統籌考慮非居民用戶與燃氣經營企業的承受能力,合肥市決定上調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0.40元/立方米,此次調價主要是針對工商業用氣。尚未聯通天然氣管網的地區和使用川氣氣源的廬江縣等,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由縣(市)物價局按國家和省的要求,積極穩妥合理疏導。居民生活用氣銷售價格不作調整,仍按原價格規定執行。(許桂芳 梁昌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