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巴伐利亞州阿莎村村民房屋屋頂裝滿太陽能電池板。由于使用太陽能,該村實現了能源自給自足。
本報記者 管克江攝
在德國,安裝一套小型太陽能設備,不僅可以得到一筆安裝補貼,還能通過并網發電獲得固定收益。如此,5到10年就可以收回所投入的全部成本。通過這樣的成本回收機制,德國新能源基礎設施和發電能力得以快速推進。
不過在此過程中,由于對新能源產業的巨額補貼被轉嫁給了消費者,導致電價節節攀升。降低電價成為德國未來能源轉型的主要目標。
私人小型太陽能設備大約占到了太陽能發電總量的10%
7月23日這一天,德國巴伐利亞州古森豪森鎮居民馬丁·科倫勒家屋頂上的太陽能設備一共發電25.08千瓦時,按照每千瓦時57.4歐分的售價,科倫勒這一天的收益是14.4歐元。這個月,他的光伏太陽能一共能收益差不多253歐元。
從 2004年7月安裝以來,這套光伏太陽能設備已經給科倫勒帶來了總計3.2萬歐元的收益,當初的投資成本已經收回。像科倫勒這樣在屋頂上安裝一套功率為5 千瓦時的小型光伏太陽能設備,投資成本約為2萬至3.5萬歐元。按照德國2000年推出的《新能源法》以及之后陸續的修訂,安裝就能獲得補貼。這樣下來,投資成本5—10年基本都可以收回。
通常,德國私人用戶安裝的光伏太陽能設備功率在5—10千瓦之間,現在,這些小型的光伏設備已經大約占到了德國光伏發電總量的10%。
德國聯邦太陽能經濟協會是當初推動修訂《新能源法》的主要力量之一。該協會會長卡斯滕·柯尼希表示,《新能源法》規定了光伏設備運營商可以優先并網發電,并獲得足夠能夠收回成本的收益。正是基于能夠有效收回成本的機制設計,德國的新能源發電基礎設施不斷建立起來。
另外,和別的國家把光伏設備安裝在地面上不同,德國大多安裝在屋頂上。柯尼希表示,德國土地資源貧乏,德國聯邦政府限制在地面上尤其是耕地上安裝太陽能設備。德國聯邦經濟部新聞處一位官員對本報記者表示,將光伏設備安裝在需要用電的地方,是最理想的狀態。因此,住宅和工業廠房的屋頂最為適合,因為不占用額外的土地資源。
過去十幾年德國的太陽能發電成本下降了90%
德國聯邦經濟部新聞處的這位官員向本報記者介紹,德國包括風能、生物能、太陽能在內的新能源電力所占份額目前達到了25%,其中太陽能發電約占5%。柯尼希告訴本報記者,目前德國安裝的光伏太陽能設備達140萬個,總裝機容量約36吉瓦。今年6月間,德國弗勞恩霍夫太陽能系統研究所記錄到的太陽能發電峰值一度達到電網負載的50%。
對投資者來說,要推廣分散式的太陽能發電,經濟性將是其首要考慮。《新能源法》就是通過優惠的金融、政策和法律條件來打動投資者安裝光伏設備。有保障的投資環境十分必要,這包括配套的安裝補貼政策、長達20年的并網保障以及明確的所有權界定。德國的經驗是,確保用戶不用增加任何其他費用就能并網發電,以及可以得到銀行的配套貸款,這兩項措施十分有效。此外,通過發展銀行提供小額長期貸款可以保障分散式的發電分布。
這位官員表示,根據德國的發展經驗,讓投資者充分了解光伏技術以及相關的機遇和風險非常重要。政府除了要確保產品的質量標準,做好售后保障,也要制定標準對安裝公司和項目實施者進行規范,頒發認證,并制定統一透明的保障規定。此外,選址的規劃、配套設施建設、并網保障以及長期維護和運營都是重要因素。也就是說,政府要做好宏觀謀劃與設計。
發電和用電地區差異需要通過電網輸送來平衡,因此,及時將電網發展納入規劃十分必要,尤其是在法律規定電力公司必須優先收購新能源電力的情況下。
柯尼希說,《新能源法》改革鼓勵民眾進行了光伏設備的大規模安裝,吸引了大型能源公司的投資,也建立了大型太陽能電站。過去十幾年里,德國的太陽能發電成本下降了90%。
未來《新能源法》改革的主要目標在于限制電價上漲
支撐德國新能源基礎設施快速推進的是巨額的補貼。據估計,今年德國將撥付200億歐元的補貼用于新能源的發展,其中,用于太陽能產業的補貼就達到90億歐元。
而光伏太陽能產業獲得的高額補貼背后,是德國不斷上升的電力成本。光伏發電早期的補貼價格為每千瓦時50多歐分,遠高于傳統能源每千瓦時不到30歐分的價格,而按照《新能源法》規定,這一補貼價格還得20年保持不變,可以說,自從推行新能源電力補貼以來,德國的電力成本大幅上升。此外,太陽能峰值階段的供電能力超過用電需求,給電網造成負擔,電力公司還須為這些“用不出去”的能源支付費用,這導致德國電價節節攀升。
電價上漲給大部分民眾和企業帶來了更高的電價負擔,引起了他們的不滿。據統計,每戶德國普通家庭每年需要多支付230歐元的電費作為新能源費,而這一數字還在不斷上漲。
在解決電費上漲的問題上,德國聯邦政府對能源密集型大企業給予補貼,但民眾和中小企業卻并不在受補貼之列,換句話說,推行新能源的巨大財政支出最終落在了民眾和中小企業的頭上。
按照德國政府制定的能源轉型目標,到2025年,德國可再生能源的比例要達到40%—45%,2035年繼續上升至55%—66%。要實現這一目標,對《新能源法》的改革將不可避免。德國聯邦經濟部新聞處的這位官員表示,相關改革的主要目標是限制電價繼續上漲。過去幾年,德國對《新能源法》進行了多次評估和修訂,補貼額度也隨著市場成本的下降而降低。
《新能源法》改革的另一個目標是將新能源更好地與歐洲電力市場接軌。為實現這一目標,未來,新的大型新能源發電設備運營商將需要自主在電力市場直接銷售電力,而不是簡單地將電力賣給電網運營商。此外,推廣更廉價的技術也是一個重要方面。
今后,除了應對電價上漲以外,如何有效克服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的不穩定性,也是一大難題。這不僅需要加強電網建設升級,還需要提高電力市場與新能源電力的匹配度,德國的能源轉型依然任務艱巨。
(本報柏林7月24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