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國風電在“十二五”期間的發展碩果累累,但棄風限電、補貼資金不足和發放不及時、市場不夠公平開放等問題,仍使未來五年的產業發展充滿挑戰。因此,當我們對“十三五”充滿希望的同時,還需做出多方面的努力。
首先是保持發展規模。繼續保持穩定的發展規模,對風電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推進能源結構調整意義重大。為完成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的戰略目標,我國風電累計并網裝機容量至少應達到2.5億千瓦。除此之外,我國應進一步優化風電開發布局,全面開發中東部和南方低風速地區風電,并通過對這些地區的風電發展潛力進行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保證規劃落實。鼓勵各地進行分散式風電開發,及時出臺相關產業政策,推動分散式風電開發模式的商業創新。
其次是健全制度體系。一方面是建立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制度。根據《可再生能源法》以及電改要求,進一步完善和優化現有電力系統的運行方式,提高電網運行靈活性,并通過優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年度發電計劃和明確責任主體,保證優先上網和全額收購。同時,應明確責任主體,建立對地方政府、電網企業發展非水可再生能源的考核制度,確保2020年各地區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用電量與各發電企業發電量占比目標。另一方面是建立市場化的補貼機制。在傳統化石能源電力外部成本沒有內部化的情況下,可再生能源電力目前不可能在市場上與其競爭,只能靠補貼對可再生能源正外部性價值進行體現。通過“綠證”交易機制,要求傳統化石能源電力企業購買“綠證”,是一種將其外部成本內部化的手段。這為建立市場化補貼方式奠定了基礎,使補貼更有效率,有效規避補貼拖欠等問題。
再次是理順市場機制。一是進一步實行簡政放權,明確權利清單,讓應該由市場解決的問題,通過市場解決。二是加強監管,提高風電運行管理水平。這需要繼續完善產業監測體系和質量信息公開制度,便于對風電項目管理情況進行監測和考核,從而有效支持風電設備及企業質量列名管理制度建設,規范市場秩序。三是構建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建立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應通過嚴控關聯交易,規范地方政府行為,建立質量檢測評價體系和質量黑名單制度,以增強行業信息透明度,創造自由、平等、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通過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機制,逐步提高市場集中度,提升行業整體發展效率。四是在設備制造、整機技術、風電場設計與建設、運行維護等各個環節提高科技水平,提高效率、減少浪費、降低成本,不斷提高風電在各類電源中的競爭力,以此創造更大的風電市場空間。
此外是升級國際合作。一是加強風電產能國際合作,鼓勵國內風電企業通過銷售設備、本地化生產以及技術輸出等方式與國外企業開展合作。二是充分借助國際標準組織的平臺作用,增強我國的技術話語權。鼓勵國內相關機構積極參與國際風電標準的制定,在支持我國認證機構獲得平等的國際地位的同時,充分借助可再生能源設備認證互認體系(IECRE)等國際標準組織的平臺作用,推動認證結果在全球范圍內的廣泛采信,并建立高質量的相關國際標準以促進可持續發展。三是依托“一帶一路”戰略,通過金融服務保障,鼓勵開發企業投資開發國外項目,支持風電設備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黨和國家領導人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發展,多次在國際場合提出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標,在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總理強調,要“完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發展扶持政策,提高清潔能源比重”。為完成上述約束性指標和戰略安排,我國風電等可再生能源必須在“十三五”實現從補充能源向替代能源轉變。雖然時間緊,任務重,但“怕走崎嶇路,莫想登高峰”。相信在發展規模的穩定支撐下,制度體系的有效引導下,市場機制的作用發揮下、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風電產業必能披荊斬棘、不負重托,為推動我國能源結構調整當好排頭兵。(作者系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鑒衡認證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