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將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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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10-18 來源:中國環境報 關注度:0]
摘要: 福建省政府近日出臺了《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到2016年底前福建省將實現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運行,以加快推進福建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
在配額管理方面,《辦法》要求,碳排放配額實行動態管理,每年確定一...
福建省政府近日出臺了《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到2016年底前福建省將實現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運行,以加快推進福建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
在配額管理方面,《辦法》要求,碳排放配額實行動態管理,每年確定一次;省政府碳排放權交易主管部門根據本省溫室氣體控制總體目標,結合經濟增長等因素,設定年度碳排放配額總量;省政府碳排放權交易主管部門根據行業基準水平、減排潛力和重點排放單位歷史碳排放水平等因素,經征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后,制定碳排放配額具體分配方案;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權交易主管部門根據分配方案核定本行政區域重點排放單位的免費分配配額數量;碳排放配額初期采取免費分配方式,適時引入有償分配機制,逐步提高有償分配的比例。
在交易市場方面,《辦法》明確,碳排放權交易應當在省人民政府確定的交易機構內進行,碳排放權交易應當采用公開競價、協議轉讓或者符合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碳排放配額的交易價格由交易參與方根據市場供求關系確定,禁止通過操縱供求和發布虛假信息等方式擾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秩序。
在法律責任方面,《辦法》指出,重點排放單位未足額清繳配額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權交易主管部門責令其履行清繳義務;拒不履行清繳義務的,在下一年度配額中扣除未足額清繳部分兩倍配額,并處以清繳截止日前一年配額市場均價1倍~3倍的罰款,但罰款金額不超過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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