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為世界各國保障能源安全、加強環境保護、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能源需求持續增長,能源資源和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加快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為我國應對日益嚴峻的能源環境問題的必由之路。近日,由國家能源局組織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無疑為促進可再生能源進一步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發展契機。
相較以往,此次《規劃》提出的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顯著提高,這也就意味著可再生能源必然要承擔更多的責任。然而,由于利用技術、電網結構以及體制等方面的原因,可再生能源發展仍面臨著諸多發展瓶頸。以風電為例,這也是目前我國技術最為成熟、開發規模最大的可再生能源。我國用5年半時間走過了美國、歐洲15年的風電發展歷程,風電裝機從200萬千瓦發展到5000萬千瓦以上,規模成為世界第一,但風電發展過程中的問題也逐步凸顯,風電并網消納難的矛盾愈加突出。對此,要抓住“十二五”這個發展契機,圍繞國家關于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工作部署,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發展。
同時,《規劃》的發布對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健康發展發揮了巨大作用,也給相關能源企業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比如,此次《規劃》將破解可再生能源產業剛剛起步就面臨的“產能過剩”問題。近年來在我國可再生能源高速發展下,出現了企業“同質化、低水平”盲目擴張的一窩蜂式發展局面,太陽能、風能產業在短時間內就成了“產能過剩”產業。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規劃》明確提出,“十二五”時期,可再生能源新增發電裝機1.6億千瓦,其中常規水電6100萬千瓦,風電7000萬千瓦,太陽能發電2000萬千瓦,生物質能發電750萬千瓦,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爭取達到總發電量的20%以上。這無疑是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產能進行了總量目標控制,促使其依法有節制的健康發展,從而避免盲目擴張,防止產能過剩等問題。
此外,“十二五”時期,還要建立和完善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體系,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企業要形成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從而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推動我國可再生能源可持續健康發展。
(作者為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 孟憲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