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元旦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為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凡是涉及風力發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的審批都可到當地發改委辦理。
記者日前從自治區發改委獲悉,近日自治區發改委下發《關于委托地(州、市)發改委審批風力發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的通知》明確,按照國家相關政策,2009年8月1日以后核準的風力發電項目,上網電價按國家公布的標準執行。“如果是2013年9月1日以后核準的光伏發電項目,按照不同資源區執行相應標桿上網電價。”自治區發改委相關人士說。
此次所下放的審批權從2014年1月1日起暫執行1年,期滿后根據執行情況另行通知。上網電價指電網購買發電企業的電力和電量,在發電企業接入主網架那一點的計量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