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之友等7家環保組織12日向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提交了一份建議書。環保組織呼吁兩部門,在官方網站全文公布國家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特別是有關怒江水電開發規劃報告最新版本,同時,環保組織建議,相關部門要依法編制、公布和審查相關規劃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并要公開征求公眾意見。
據自然之友介紹,已被叫停12年之久的怒江水電開發近期可能復活。7家環保組織稱,今年5月,有媒體披露,國家能源局起草的《水電發展十三五規劃(征求意見稿)》顯示,怒江水電再次入圍重點水電發展之列。同時,國家能源局近期兩次召開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征求意見會,據悉,這個即將出臺的重要規劃,包含了怒江水電開發項目。
7家環保組織認為,怒江處于青藏高原東南緣和橫斷山脈縱谷地帶,生物多樣性十分豐富,生態系統極其脆弱,地質構造特殊復雜,水電開發風險顯著。其流經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四縣,在國家生態功能區劃中,均被納入重點生態功能區,屬于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
自然之友說,2004年2月,針對《怒江中下游水電開發規劃》,國務院做出了“慎重研究、科學決策”的批示,并叫停了怒江水電開發;2016年年初,云南省黨政領導提出,停止怒江小水電小礦山開發、建設怒江國家峽谷公園,在云南“兩會”上得到了支持;5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復,原則同意建立怒江大峽谷國家公園。
“然而,十多年來,怒江水電開發的腳步一直未有停歇。其66條支流已被小水電站包圍,干流水電站建設的前期工作,如架橋修路、移民搬遷等,也在暗中開展之中。原定的十三級水電開發方案,在缺乏公眾參與程序、違背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情況下,悄然進行了變更修改。”7家環保組織認為,除了生物多樣性、原住民權益和水壩地質安全之外,盲目開發帶來的污染和浪費問題,也是公眾質疑怒江水電開發的原因之一。
“行業性流域性專項規劃,是上馬建設項目的前提;能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是開發河流水電的依據。”7家環保組織提出,作為專項規劃,如果含有建設項目的名稱、地點、工藝、規模信息,必須編寫環境影響報告書,嚴格履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程序。
7家環保組織說,為了維護公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強化規劃環評的指導約束作用,制止有重大爭議的建設項目非法“復活”,避免不當水電開發造成難以挽回的生態和社會損失,他們提出,根據環保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規定,建議國家主管部門,在官方網站全文公布國家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水電發展十三五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征求意見稿、怒江水電開發規劃報告最新版,以及各方反饋意見、專家論證意見。
同時,將社會組織和公眾納入上述規劃征求意見的范圍,確定征集民意的公示期,以適當方式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彌補規劃制定工作中公眾參與的缺失。
7家環保組織建議依法編制、公布和審查相關規劃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將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審查專家和環保部門的意見作為規劃審批的重要依據;如不能滿足規劃環評要求,怒江水電開發項目不應列入規劃。
此外,7家環保組織提出,轉變貧困地區脫貧思路,落實生態紅線管控要求,堅持環境保護優先原則,正視水電產能過剩狀況,在十三五期間暫停怒江水電開發,保證環境、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